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钦州港法庭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钦州港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钦州港法庭
详细地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景南米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3737729205
  
┝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钦州港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3307810165(王律师)  13117612821(苏律师)  

┝ 相关知识
  一、驾驶员吹气多少是醉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100毫升〈含〉以上80毫克/100毫升〈不含〉)以下)处500元罚款,记6分,驾照暂扣1个月至3个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以上130毫克/100毫升以下的)处以8日至10日拘留,暂扣驾照5个.

·刑法抢劫罪法条是怎么规定量刑的
  抢劫罪可以说是《刑法》中比较重要的罪名了,由于在犯罪过程中会采取暴力,因此往往就会给受害人的人身造成损害,因此我国对此罪的处罚也是比较重的。那究竟刑法中关于抢劫罪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整理刑法抢劫罪法条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第二百六十.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准备.
  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谁来承担?一、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不履行怎么办(一)要求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首先当事人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如对迟延履行约定了违约金的仍.

  离婚房产赠与子女的手续如何办理?一、离婚房产赠与子女的手续如何办理夫妻离婚将房子赠与子女的,不需要公证。只需要双方签订一份赠与协议书,约定将房屋赠与自己的子女。但是,由于我国民法典规定,房子赠与的,没有过户的,房子还属于原产权人。因此,离婚房子赠与子女的还需.

  继承权丧失种类具体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另外,该继承人仅丧失其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的第三人的继承权.

  车子撞到人多要误工费的规定是什么?误工费的计算有法定的计算方式,过度主张不会得到支持。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债务根据其性质分为了合法债务与非法债务,而赌债就属于其中的非法债务,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有的人在索要赌债不成的情况下,就对其家人实施绑架。那么索要赌债的绑架罪怎么处罚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索要赌债的绑架罪怎么处罚如果行为人为索取不受法律保护的.

  政府的所有工作中税务的问题总是处于经常被公民觉得有侵害行为的状态,所以公民要求在税务上行政复议的申请情况也是非常频繁的,而有些公民会发现自己想要复议的时候却被告知只有缴纳担保才能够启动,那么,行政复议纳税担保是否需要交纳?一、行政复议纳税担保是否需要交纳?.

·新婚姻法关于婚后房产是怎么规定的
  不一定所有的男女青年在刚开始结婚的时候就已经将房产全部都购置完毕,结婚以后再买房子的这种情况其实也是非常多的。许多人都认为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的房子产权肯定是不一样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婚前婚后买房并不会影响到房产的分割。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
·交钥匙是否算交房
  不管是购买期房还是现房,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不能马上交付房屋,而一般都是需要到约定的时间才能交房。那在这种情况下,交钥匙是否算交房呢?对此,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分析解答。一、交钥匙是否算交房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
  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一、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是指依法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法律没有授予行政机关以强制执行权.

>>>更多法律知识

钦州律师:

13307810165(王律师)  13117612821(苏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