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人民法院夏宜法庭

蒙山县人民法院夏宜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蒙山县人民法院夏宜法庭
详细地址:文圩镇政府西北米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3317845979[www.Law64.net]。
  
┝ 蒙山县人民法院夏宜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3317845979(韩律师)  13507748189(钟律师)  

┝ 相关知识
  减少诉讼请求的标的额是否会退诉讼费?一、减少诉讼请求的标的额是否会退诉讼费?减少诉讼标的退诉讼费申请法院一般都会受理的,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减少诉讼请求金额的,法院应依法退还相应的诉讼费用。《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

  侵犯肖像权属于什么案件一、侵犯肖像权属于什么案件?侵犯肖像权属于民事案件,肖像权侵权的责任主要是:(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

  日常生活当中,如果一对夫妻因为感情出现破裂,而不得不进行离婚。当今时代,夫妻双方如果离婚后,所面临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房产贷款,关于房产贷款的问题,您可以经过协商后自己解决,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法院的审判来进行解决。那么夫妻离婚房产贷款过户手续.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

  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是有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每个用人单位都要严格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费用,不能少缴不缴。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一下泉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的相关问题,希望可以对泉州的小伙伴儿们了解当地的五险一金情况有所帮助。一、泉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养老保险单位缴费.

  民事诉讼调解的原则是什么在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摩擦也是比较多的,如果发生摩擦的话,首先考虑的就是私下调解,商定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就会向法院起诉。但是在立案前,还是会进行调解的,调解不成再立案处理。如果要在民事诉讼中调解的话就应该知道民事诉讼调解的原.

  在我国恶意抢注商标会被撤销吗依据商标法的规定,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商标局可以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撤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

  单位能任意辞退员工吗辞退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解除所属单位职工职务的法律制度。辞退的分类主要有:1、预告性辞退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1)劳动者患病或.

  45岁老员工遭辞退有什么特殊规定?一、45岁老员工遭辞退有什么特殊规定?45岁老员工遭辞退是没有特殊规定的,但是根据单位辞退员工的形式不同,或者原因不同,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员工有违法行为,或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那么单位是不需要支.

·在现代这个社会,大家都明白的是,租房是很多年轻人都会选择的一
  在现代这个社会,您都明白的是,租房是很多年轻人都会选择的一种方式,这是因为很多年轻的人还没有经济能力购买房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就会选择租房,房屋是可以转租的,很多人都不明白房屋转租费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
  高空坠物所带来的危害有目共睹,高空坠物由于很难躲避,如果幸运的话不会造成任何的损失,但是如果不幸造成了财产的损害倒是还好,只需要考虑财产损失的赔偿,但是如果造成了人身伤亡,就是比较严重的了,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钢化玻璃防高空坠物责任怎么承担?一、钢化玻璃防高空.

·涉外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
  (1)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涉外合同诉讼管辖的其他规定   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更多法律知识

梧州律师:

13317845979(韩律师)  13507748189(钟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