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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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1-12368
邮政编码:3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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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天堂、下有苏杭”,美丽的杭州坐落于长江三角洲南翼,是浙江省省会城市、长三角中心城市之一,2016年G20峰会举办地,辖上城、拱墅、西湖、滨江、萧山、余杭、临平、钱塘、富阳、临安10个区,建德、桐庐、淳安3个县(市),市域面积1.68万平方公里。杭州是我国七大古都之一,唐宋以来白居易、苏东坡等名人大家在杭州留下了珍贵的人文遗产,吴越国和南宋王朝先后定都杭州,13世纪时意大利旅行家马可波罗赞叹杭州为“世界上最美丽华贵之天城”。现有西湖、中国大运河(杭州段)、良渚古城遗址等3处世界文化遗产,“金石篆刻”“杭罗织造和余杭清水丝棉制作技艺”“浙派古琴”“半山立夏”等4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杭州中院成立于1949年。现内设27个部门,分别为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减刑假释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杭州破产法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杭州知识产权法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五庭、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内设副局级行政机构)下设执行实施一处、执行实施二处、执行实施三处、裁决和综合管理处等18个审判业务部门,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等2个审判综合部门,办公室、干部人事处(挂老干部工作处牌子)、教育培训处、督察室、司法技术和信息化处、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等7个综合部门。此外,杭州中院依法监督和指导所辖10区3县(市)及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共14个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杭州中院审判办公综合大楼位于钱江新城核心区块,面向钱塘江,于2007年初迁址办公。审判办公大楼总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主楼为审判办公合体建筑,办公楼朝南,审判楼面北,中间由法官通道连接;审判用房现有高清数字法庭34个。另有一栋辅楼,内设诉讼服务中心、部分办公用房等。[老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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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生活中,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加,不少人因为犯罪而被判入狱,还有不少人因犯罪情况较轻或其他原因被判缓刑。服刑人员在进入监狱失去自由之后都是非常后悔的,而对于他们来说最渴望的就是能够减刑了。已经入狱的犯人是可以减刑的,那么缓刑能减刑吗?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怎么说.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一、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50000 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8000 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 元人民币。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
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吗?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用人单位未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根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没有依法签.
由于我国近年来放松了对人口流动的限制,故而在我国各地普遍存在着劳动者流向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的现象,潍坊市也存在这一现象,这部分职员的子女,由于当地教育资源有限,再加上当地政策的规定,是不能在父母就职地接受教育的。为了解除此类问题,继广东省率先提出租售同权政策之.
双重劳动关系的社保应该如何缴纳目前,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中并未对双重劳动关系中的社保问题作出规定,但从实践来看是不允许双重社保问题的。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可以参加两份工伤保险,只是享受待遇时.
五十岁合同到期有没有补偿五十岁有养老保险就没有赔偿。经济补偿金需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因此没有赔偿。合同到期被解除了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标准如下: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有效立遗嘱的方式是怎样的?有效立遗嘱的方式是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就我国民法典而言,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样的人才具有订立遗嘱的.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强制执行的时间是什么?三个月内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多次怀孕暂予监外执行被收监可以吗?一、多次怀孕暂予监外执行被收监可以吗?是可以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有三种情形: 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
民间借贷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一、还款期限需注意合同中应写明还款期限,便于资金收回和维护自身权利。另外,在诉讼时效方面需要注意是: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
一、征收公告发布之前,建造房屋属于抢建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
实施征地补偿主体是谁?如今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很多地方的农村耕地都被征用,被用来建设基础设施,高楼大厦等。而这个过程中,农民最关心的是征地补偿款的多少,这个和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征地补偿是征地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由专门的部门负责。那么实施征地补偿主体是谁?下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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