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人民法院大屯法庭

沛县人民法院大屯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沛县人民法院大屯法庭
详细地址:汉源大道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东侧米
电话:0516-12368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4751692778



  
┝ 沛县人民法院大屯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9850716853(史律师)  18951945636(卢律师)  

┝ 相关知识
·怎么能证明债权人向债务人要过债
  怎么能证明债权人向债务人要过债一、借贷纠纷债权人举证责任的分配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后,首先应当确认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以及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没有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借款关系发生争议时,主张存在借款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证明责任。能够证明.
  私募基金需要行政外包是否是唯一外包业务一、行政外包现在对于企业而言,有一种很省心的行政管理方法,就是把行政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叫做行政外包。外包后,使管理者能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去。一个企业或组织把后勤保障的工作交.

  一、没有上诉可算自动离婚吗?不会自动离婚。需要起诉或者协商离婚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一)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

  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一、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怎么投诉?发现商家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可以到当地工商局投诉,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处罚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

  随着时代的经济发展,很多人手中有了一笔可观的钱,这个时候他们往往会拿来做投资,成为一家公司的股东,而随着公司盈利越来越多,则相关利益的划分也越来越多,这时就会有法律来制定一系列的权利归属,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释一家上市公司法人股东的权利包括哪些吧。上市公司股东主.

  首先需要弄清楚这两个还款时间是怎么来的。如果是在写了欠条之后又重新约定的,那么应当重新写欠条,没有重新写的,只是在原欠条上做修改的,应当注明,没有注明的就需要其他证据来证明或债务人自己承认;或者是写欠条当时写错未重写欠条而只是又写一个时间的,同前一种情况。这两.

  很多人并不清楚劳动法中劳动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区别与联系,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主要是法律依据不同、支付的合法性不同、适用步骤不同、计算标准不同。另外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不可同时主张。以下的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两者的区别。一、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支付的法律依据不同经济补偿.

  玩忽职守犯罪标准是怎么样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最新贩毒判刑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贩毒判刑的规定是什么?一、最新贩毒判刑的规定是什么?(一)三年以下: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3、其他少量毒品的。(二)三年至七年: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40克至200克;2、海洛.
  在刑事诉讼的时候,通常只有律师可以去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亲人是不被允许探视被告人的,这个时候,亲人就只能等到刑事判决生效以后才可以去探视罪犯。那么,判刑后多久可以探视,亲人需要办理哪些程序才能探视呢?一、判刑后多久可以探视《监狱法》规定罪犯服刑期间可按规.

  怎样才算形成抚养关系?抚养关系的形成应具备“物质上的帮助”、“情感上的交流”。实际生活中,继父母可能会在经济上支助未成年继子女,但继子女如并未跟随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也未对其进行过生活、学习的照顾及培养,双方形成不了情感上的互动和交流,达不到法律所要求的抚养形.

>>>更多法律知识

徐州律师:

19850716853(史律师)  18951945636(卢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