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

忠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忠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
详细地址:汝溪镇丝绸路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8656084778
  
┝ 忠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8261971312(姜律师)  13851782449(顾律师)  

┝ 相关知识
·房屋买卖交易流程是什么
  在进行房屋买卖交易的时候,不管实际购买的是新商品房、二手房,还是经济适用房、公房。这是都是有一定的交易流程的,而当事人只有事先了解清楚了房屋买卖交易流程是什么,注意其中的问题,才能比较顺利的完成房屋买卖交易。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房屋买卖交易流.
  子嗣的遗产父母是否有继承权子女先去世,父母有权继承部分遗产,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

  一、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支付标准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计算点是什么时候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计算点是什么时候一、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计算点是什么时候商标权保护的期限是指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可以续展;商标权的续展是指通过一定程序,延续.
  企业已经复工但因疫情不发工资怎么办?1、首先劳动者应先固定证据,收集好自己确实出勤上班活在家上班的证据,如工作记录、打卡考勤记录、公司通知等等。2、向劳动局和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3、投诉未果的情况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二、因疫情影响企业能延迟发放工资吗?因此次疫情,假.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有哪些
  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知道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有哪些,在与用人单位约定这些条款时,要具体约定相关内容,不能一笔带过。作为约定条款,劳动者要知道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应注意什么,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一、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有.
  老板非法集资会计会受牵连,财务会计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属于共同犯罪,即使事件的主要操作者是老板,财务会计也具有连带责任,视情节轻重,会受牵连并且有相应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

  满足条件的取保候审期间可以提请逮捕。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

  可以减轻或免除侵权人责任的情况有几种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5.因正当防卫造.

·诉讼离婚所需资料有哪些
  离婚起诉需要哪些材料?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是2个人婚姻已在无法继续维持下去,所做的最终决定,但这其中所涉及的事情太多。那么,诉讼离婚所需资料有那些?的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
·公司死亡事故处理的规定
  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有可能会发生一些员工死亡的情况。人命关天!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司需要尽快的作出处理。那么我国关于公司死亡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根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
  离婚后抚养费给到几岁为止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1、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

>>>更多法律知识

忠县律师:

18261971312(姜律师)  13851782449(顾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