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茨竹法庭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茨竹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茨竹法庭
详细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竹松路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8516500148[www.Law64.net]。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茨竹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3770831974(姜律师)  18036231135(王律师)  

┝ 相关知识
  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吗一、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吗按《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不能任意解除保险合同。除非因为下列的情况出现:(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

  一、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的答案是: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超过就是拖欠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格式范文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格式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申请人: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陈????????赔偿原告.

  网贷不还款的后果是什么?1、遭遇罚息和违约金贷款不还,首先遭遇到的就是高额罚息,一些金融机构在罚息的基础上,还需要你支付一笔违约金,这些费用加起来,可是一笔不菲的开支,如果不想自己深陷贷款泥潭,无法自拔,还是养成良好的还款习惯。2、信用受损借了银行的钱,逾期不还,.

  放火是古今中外较为常见的严重刑事犯罪之一。在中国,以法治火古已有之。我国商代法律已经开始规定用刑罚手段管理放火行为;由于放火罪的社会危害较大,世界各国的刑法都对放火罪的罪名作了具体的规定。那么,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故意放火定什么罪?看看下文就知道了。一、故意放火.

  劳动争议仲裁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指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

  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都是由不同的司法机关负责的,根据司法时间,我们可以知道,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一般都会包含民事赔偿,若当事人不信赖其他司法机关的审理,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会提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规定,哪些人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一、.

  学龄前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末满十八周岁的.

  2023醉酒驾驶怎么处罚内容是什么?1、2018醉酒驾驶怎么处罚?最新酒驾处罚标准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有:一、行政处罚公开原则。二、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四、行政处罚法定原则。五、行政处罚公正原则。六、行政处罚不免除应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

  未公开的遗嘱属于个人隐私吗属于个人的隐私。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

  怎么确定公司注册资本?确定公司注册资本是根据公司的不同的性质类型来进行确定的,根据相关公司的性质来进行相关判断。取消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资本500万元限制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

>>>更多法律知识

渝北区律师:

13770831974(姜律师)  18036231135(王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