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柳荫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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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柳荫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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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唆行为罪犯罪中止怎么认定被教唆人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但教唆犯在被教唆人主动中止犯罪后,其犯罪意图依然存在,其不知道被教唆人已经中止了犯罪行为,因此,教唆犯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和中止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和实行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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