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方家庄法庭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方家庄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方家庄法庭
详细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法庭唐通线北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8168563608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方家庄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8951945636(卢律师)  13052261268(何律师)  

┝ 相关知识
·农田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土地补偿费标准土地补偿费: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该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
  劳动合同履行地概念劳动合同履行地,就是指劳动者实际履行劳动义务的工作地点,合同履行地指的是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地点,劳动合同就其义务而言,劳动者的义务是提供劳务,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是支付工资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因此,劳动合同义务的履行地对劳动者而言是劳动实施地.

  如果有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会构成组织卖淫罪,当然,此时也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能对行为人定罪,而之后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是需要根据情节的轻重不同来判断的。那按照《刑法》中的规定来看,究竟组织卖淫罪最轻怎么判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组织卖淫.

  延期举证申请有几次,允许无限次申请延期举证合理吗?一、延期举证申请理论上可有无数次《证据规定》36条“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

  合同中保留诉讼和仲裁规定是什么?合同中保留诉讼和仲裁规定是既可以选择适用诉讼程序或者是适用仲裁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

  工商投诉商标侵权问题怎么处理?工商投诉商标侵权问题怎么处理?企业发现侵犯自己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向工商部门投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让侵权商品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形象。企业向工商部门投诉商标侵权行为应准备如下材料:一是企业自身主体资格和拥有商标专用权的证明.

  没离婚不能分割夫妻财产么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

  劳动者有自由择业权,用人单位也有用人自主权。但单位在聘用员工后,是不能任意辞退员工的,否则就要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但如果单位是在试用期辞退职工要给赔偿金吗?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试用期辞退职工要给赔偿金吗根据法律规定.

  行政强制拆迁听证程序一般会有哪些?一、行政强制拆迁听证程序一般会有哪些?1、拆迁人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组织拆迁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听证结束后,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

  一、幼师没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

  保险公司不赔偿交通事故有什么情形有以下情形的交通事故之一的,保险公司不赔:1、车撞自家人不赔第三者责任险只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害。在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中规定,“第三者”的定义中,不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

·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一、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
>>>更多法律知识

宝坻区律师:

18951945636(卢律师)  13052261268(何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