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详细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9850716853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3913441761(王律师)  13052261268(何律师)  

┝ 相关知识
  民法总则无权代理的规定是怎样的?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案件的诉讼,参与案件的审理过程。我们常见的律师代理案件就属于此类情况。民法总则对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也作了具体的规定,今天我们要和您一起了解的是民法总则无权代理的规定是怎样的?希望以下内容对.

·取保候审可以开车去外地吗
  取保候审期间是可以开车的,只要公安局随传随到就行。去外地需要批准。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
  管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所管辖的区域或者道路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管辖确定后,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一、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会被追究的刑事责任主要如下:1、《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

  教学视频作品著作权保护吗?教学视频作品可以享受著作权保护,只要是作者创作的作品都是可以认定为著作权的,著作权也称版权是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著作权的保护主要包括著作权的基本原则、著作权的主体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

  一、青岛179醉驾怎么处罚?醉驾可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

  在劳动纠纷中,双倍工资是劳动者十分关心的法律问题之一。那么,在实践中,究竟应该怎么来计算双倍工资呢?如果在您计算出了双倍工资后,用人单位不给付的话,那您可以选择通过仲裁的方式去索要工资,那就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一般是多久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读。一、应.

·个人非法集资700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个人非法集资700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个人非法集资700万的量刑标准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
  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年限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期限是一种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内容的期限,而服务年限是一种约定单向权利义务内容的期限。具体来说,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劳动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其中的劳动合同期限既是应由双方约定的合同必.

·一、因为疫情还不了贷款怎么办?
  一、因为疫情还不了贷款怎么办?银行是可以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求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标准是什么?质量问题是如今关注比较多的话题,建筑物的质量问题对人身安全的威胁性很大,因此人们非常担心很多建筑物的质量是否合格。买楼房的考虑因素就包括楼房建造质量问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有专门的部门检测,保证质量合格。那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标.

  交强险费用计算公式是什么?交强险不同于商业险,是国家强制征收的。交强险的费用实际指的就是交强险的保费。很多都是保险公司收多少就交多少,对具体交强险费用计算不甚了解。那么交强险怎么交?下面就这个和您生活关系密切的话题,给您具体讲一讲。一、交强险的计算方式是什.

>>>更多法律知识

怀柔区律师:

13913441761(王律师)  13052261268(何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