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后沙峪法庭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后沙峪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后沙峪法庭
详细地址: 后沙峪地区双裕大街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8951945636[www.Law64.net]。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后沙峪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3770831974(姜律师)  18921344401(姜律师)  

┝ 相关知识
  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司法机关可能会采取刑事拘留的方式来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一般情况下,拘留犯罪嫌疑人要获得相关的审批手续才可以执行,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我国的刑诉法第61条对先行拘留的条件作了说明,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刑诉法.

  一、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怎么办?根据《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履.

  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有哪几种一、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有哪几种(一)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第七十四条规定,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

  一、新婚姻法植物人离婚是否支持?在离婚官司中,夫妻一方若为“植物人”,离婚程序就更为复杂。首先,法院要宣告“植物人”的配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然后指定监护人出庭。其次,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法院主要会以“双方感情基础”以及“感情是否完全破.

  三大诉讼中都是可能会出现证人的,但实践中有的可以做证人,有的却不能做证人。就刑事诉讼来讲,您知道法律中规定的不能做证人的有哪些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刑事诉讼中不能做证人的有哪些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理上.

·民事诉讼中的车辆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民事诉讼中的车辆保全需要哪些材料?一、民事诉讼中的车辆保全需要哪些材料?诉前财产保全要向事故车辆扣留地的法院提出,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需要以下材料: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
  胁迫结婚怎样撤销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据以上法.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电视、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图书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就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在实际案件中,具体该如何认定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我们马.

  爆炸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男女双方的离婚问题的各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这其中就包括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我国法律秉持着公平、自由的原则,允许男女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再予以判决。那么,离婚协议放弃抚养权违法吗?一、抚养权定义抚养权是指.

  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一、电工被车撞了误工费赔付标准是什么?电工被车撞了误工费赔付标准是: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1、固定收入,是.

>>>更多法律知识

顺义区律师:

13770831974(姜律师)  18921344401(姜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