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
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3501245108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8618269078(樊律师)  13520171189(张律师)  

┝ 相关知识
  大学生贷款优惠政策大学生贷款优惠政策(一)金融贷款方面1、优先贷款支持、适当发放信用贷款。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对于能提供有效资产抵(质)押或优质客户担保的,可由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体,担保方可由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

  说到起诉离婚,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至少知道这是需要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而实践中需要首先知道应该向哪里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一般夫妻起诉离婚用找律师吗?很多人对此不是很清楚,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对于起诉离婚到底需不需要找律师,这还得具体问.

  涉外收养程序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当代社会,收养程序在我国您并不是特别的清楚,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对于收养仅仅是一个表面上的了解,因此对于涉外的收养程序更加不是特别清楚啦,那么涉外收养程序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

  我们经常会听到集资诈骗、非法集资,但很多人都不知道其含义以及区别,为了避免您在投资中上当受骗,也更好的了解这方面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我们为您一一解答集资诈骗和非法集资和区别,供您进行了解。一、非法集资的概念特征及相应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

  一、定金与预付款有什么区别?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

  离婚后共有房产拆迁怎么补偿由于房屋只属于夫妻一方,则拆迁补偿款只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因此,此种情况下,离婚拆迁补偿款不进行分割。离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夫妻共同拥有房子的产权,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夫妻的共同补偿,属于夫妻共.

·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规定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不得不走上离婚的道路此时就需要开始考虑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了。那么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规定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下面给您做一点简单的介绍。根据新《婚姻法》的立法精神以及各国的立法例,在分割共同财产过程中还要坚持以下一些原则:1.有利于生产.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扣员工工资一、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扣员工工资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租房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原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平日里不能对什么样的事情都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这种心态,否则就很有可能为此付出非常惨痛的代价的。可有的时候,恰巧房东和租客就是都没有对于租房合同到期的这件事情引起高度关注,总之到期了以后也是在继续居住着的。不过,租房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原.
  直诉案件到法院怎么判?直诉案件到法院后,应当由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结合法律规定来进行判决。直诉案件是指,案件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或公安机关认为情节轻微而采取取保候审,侦查完毕后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来说,这些案件都是案情简单,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

  注册集体商标有什么要求?1、必须是经依法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该企业或事业单位应为某一组织,可以是工业的或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其他集体组织,而不是某个单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2、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申请人依法.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包括晚上吗?
  劳动人员在和用人单位确定好劳动关系之后,劳动人员就要对用人单位履行相应的劳动义务,而用人单位就要对劳动人员进行劳动权利的保护。然而,劳动关系从确立到变更或者解除的这一段期限内,就是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那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包括晚上吗?一、劳.
>>>更多法律知识

海淀区律师:

18618269078(樊律师)  13520171189(张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