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人民法院

广昌县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广昌县人民法院
详细地址: 盱江镇沿江路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3016625942[www.Law64.net]。
  
┝ 广昌县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3770831974(姜律师)  13052261268(邱律师)  

┝ 相关知识
  离婚纠纷中女方争取抚养权应该怎样办理子女不足两周岁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造成合同效力待定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主体及客体方面存在着问题,主要有三类:一是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其中分为无行为能力人的订立的合同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二是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其中包括四种情形:1、根本无权代理。2、授.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无罪辩护书怎么写尊敬的合议庭各位法官:我受本案被告人于某的委托,接受江苏征远律师事务所指派,出庭为被告人于某被控“违规不披露上市公司重要信息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进行辩护。根据我庭前的调查、阅卷,认真听取于某本人对全案真相的介.

·一、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索要赔偿?
  一、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索要赔偿?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可以索要赔偿的,但有下列情况下员工是可以请求得到补偿的。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
  私募基金由谁监管,监管原则是什么?近年来,由于公开融资程序复杂、资格要求较高,不少投资者开始转向选择私募基金的投资方式。鉴于基金涉及的利益主体较多,国家对基金的监管也比较严格。那么,私募基金由谁监管呢?为了解决您的疑问,我们特意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

  只能尽快还上,其次逾期会产生违约金,逾期利息等额外费用,拖得越久,还得越多,而且逾期超过90天以上,就是黑户,是不能办理贷款业务了的,如果贷款机构或银行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

  公司法关于股东干股退股的规定有哪些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一、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1、股东之间.

·四川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的有哪些?
  四川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的有哪些?在社会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国家政府来征地的现象,政府利用征收来的土地进行开发,做其他的项目。征地这种现象在农村出现的更为频繁,政府征地之后会给予农民相应的赔偿。那么。四川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呢?接下来,.
  职工在遭遇工伤事故后,其损失不仅是身体健康受到伤害,而且在治疗工伤的过程中需要花费医疗费、康复费、伙食、住宿、交通费等,还包括伤情即使恢复、后期如果留有残疾对工作生活的负面影响成本,因此工伤赔偿就显得尤为重要,但在现实中有些缺乏责任感的无良企业,拒不配合职工申.

  非婚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划分一、非婚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划分双方协议解决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建议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一致,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书,就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抚养费的给付以及探视权等问题进行约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情况.

  酒驾和醉驾是严重违反安全驾驶的行为,是对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不负责任的行为,醉驾极容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在学习驾驶证的过程中。对于安全驾驶是每位驾驶员都必须掌握的知识。厦门醉酒驾驶证怎么处理?下面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醉驾的入罪标准和量刑标准分析自2011年5月1日.

  主给付义务和附随给付义务的区别是什么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

>>>更多法律知识

抚州律师:

13770831974(姜律师)  13052261268(邱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