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详细地址:九江市浔阳区滨江路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3986213581
  
┝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8868876507(何律师)  13147094815(魏律师)  

┝ 相关知识
·大学生网贷欠债15万怎么办,校园网贷有哪些
  大学生网贷欠债15万怎么办,校园网贷有哪些坑?网贷群体有很大一部分人都是大学生,最近经常有大学生陷入网贷陷阱无法自拔,负债累累这样诸如此类的新闻,我们看到后很是糟心。所以,今天我们要为这些网贷的大学生出谋划策,讲一讲解决的方法,还要具体说一说.
·一、工伤待遇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一、工伤待遇的诉讼时效为多久?工伤赔偿诉讼时效一般是一年(一)、工伤赔偿要掌握三个重要时效1、时效一:申请工伤认定时效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λ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这是受伤职工.
  不胜任调岗不去被辞退有赔偿金吗有经济赔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

  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包括哪些一、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包括哪些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统计包括两个指标、三类人员工资。两个指标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和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三类人员工资指在岗职工工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其他从业.

  离婚后爷爷奶奶有抚养权吗?离婚后爷爷奶奶没有抚养权,父母是直接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权协助抚养,只有特殊情况下,才有直接抚养权。《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

  在案件诉讼过程中,案情较为复杂时我们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但是遇到案件当事人递交了司法鉴定申请,却没有鉴定机关可以做这种情况时应该怎么做呢,法律上给出了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司法鉴定申请没有鉴定机关能做整理了相关资料。一、司法鉴定申请没有鉴定机关能做怎么办司法.

  城乡结合部由于治安环境较差,盗窃案件时有发生。小偷入室行窃,被抓到后,公安机关会对其进行询问。有时候,当事人出于侥幸心理不认罪,以此拖延时间延缓公安机关办案。在刑事诉讼中,认罪是犯罪嫌疑人争取从轻处理的手段,那么,偷东西不认罪如何处理?我们根据有关资料给您分析下.

  根据法律规定牙齿断算不算工伤?根据法律规定牙齿断算工伤,根据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九级(33)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4个及以上;十级(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你可能有十级伤残。当然,你需要申.

  一、儿子20父母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之后,若有违法行为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那究竟劳动关系中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劳动关系中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经济补偿.

  (一)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行政复议法》第10条规定: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2、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有关肖像权的法律是什么一、有关肖像权的法律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

>>>更多法律知识

九江律师:

18868876507(何律师)  13147094815(魏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