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县人民法院长堎法庭

新建县人民法院长堎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新建县人民法堎法庭
详细地址:长堎镇前卫路江西省润地置业有限公司东北侧米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7798297475
  
┝ 新建县人民法院长堎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13986213581(顾律师)  

┝ 相关知识
  名誉权被侵犯可以报警吗侵犯名誉权可以报警,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公民的名誉权受到非法侵犯的,受害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根据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为人用以下的方式来侵犯公民权利的,情节较轻的会被拘留五日以下,或者会被罚款五百元以下.

·合作技术开发专利权归属是怎样规定的
  合作技术开发专利权归属是怎样规定的(1).两个以上的人如果合作完成一个发明,专利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合同约定。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双方应当共同申请专利,获得专利权以后属于合作人共有专利权。合作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来行使专利权。.
  医疗事故鉴定期限是多久?一、申请鉴定的时间限制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

·刑事电子证据规则
  (一)关联性规则   网络犯罪中侦查人员可能面对许多与案件有关联并保存于各种载体上的数据或信息,其中可分为数据电文、附属信息与系统环境三大类,如何准确识别、传输、分析这些数据信息需遵循以下规则:第一,根据案件性质,划定取证范围.
·进行复婚登记需要带什么资料
  进行复婚登记需要带什么资料1、中国公民:(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离婚或.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意见》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①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l53条的规定)②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

  民间借贷中约定的违约金效力怎样一、民间借贷中约定的违约金效力怎样民间借贷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规定。要确定民间借贷违约金的效力,必须要对违约金的性质即违约金是补偿性还是惩罚性进行分析。我国法律对违约金性质的界定体现于合同法第一百一.

  当乡变为街道拆迁的主体资格是否随之改变?  一、当乡变为街道拆迁的主体资格是否随之改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乡变成街道拆迁主体资格是不变的,房屋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所需文件有什么要求?通过独立开发软件,对软件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通过合同约定、受让、继承、承受取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应当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不仅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违章行为,而且是触犯了刑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驾驶人以醉酒状态驾驶机动车辆行驶时,不仅会对道路上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整个交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而且极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巨大损失,.

  可以和购买东西的网站官方客服进行沟通。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讲清楚以下内容:一是投诉人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二是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即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犯盗窃罪诈骗抢夺罪什么情况下可以互相转化
  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相互之间并不存在互相转化的情形。罪的转化涉及到转化犯的概念,是指在非法行为(含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中或者非法状态的持续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行为、方法或者后果等转化条件,而使违法行为转化为犯罪或者是轻罪行.
>>>更多法律知识

南昌律师:

17798297475(姜律师)  13986213581(顾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