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人民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寿宁县人民法院
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茗溪新区马仙路38号
诉讼服务中心:0593-2173009
邮政编码:355500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8567906376


法院简介
寿宁法院成立于1954年10月,现下设9个内设机构,1个派出法庭。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56个,实有50人;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个,实有4人;员额法官职数22个,实有19人,占中央政法编制数38%;省里统招聘用制书记员10名。设有机关党委1个、党支部2个,共有党员70人,其中在职党员49人,退休党员21人。2022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697件,同比下降4.63%;办结2574件,结案率95.54%,同比上升0.95%;结收比101.12%,同比上升2.08%。。
  
┝ 寿宁县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8567906376(陈律师)  

┝ 相关知识
·抚养费纠纷怎么处理
  抚养费纠纷怎么处理1、委托人在离婚时一定要加强离婚与离婚协议的风险防范,在离婚时,一定要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不得冲动和盲目,更不能不顾子女以后成长而放弃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无论当事人通过协议离婚还是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
  职工经济补偿金收不收个税(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

  划痕险出险一次第二年保费会有影响吗?车子划痕险赔偿后,不达上限,不会影响第二年的车辆保险费。划痕险全称车身划痕损失险,家庭自用车辆、非营业车辆可投保,是指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一般保险公司对划.

·怎么证明夫妻分居满两年
  在实践中,空口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力的,夫妻分居没有第三人和其他证据证明的,法院往往不予认可。怎么证明夫妻分居满两年呢?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该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等等。分居离婚要.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想必已经深深的刻在了许多人的脑海里,但是总有一些人以自己没喝多少,或者没喝醉的理由来驾驶机动车。要知道酒后驾车是一种非常危险的驾车行为,因为驾驶员一旦喝了酒在开车的话很容易导致驾驶员下头脑不清醒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根据我国的法律.

  民事诉讼法财产保全最新规定是怎么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财产保全的规定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1、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规定,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2、人民法.

  夫妻一方签订合同诉讼主体可以是双方吗?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所负债务的承担问题以及和债权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调整夫妻财产关系和保护债权人利益,和诉讼中合同之债是有所区别的。故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中,一般不应将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配偶列为共同被告。在签订合同时,首先要明.

  借条过了四年法院受理吗?1、借条过了四年法院受理,诉讼时效已经经过了法院,也会受理的,当事人依然拥有诉讼权利,要看借条写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三年。2、借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三年。3、借条上没有写明还.

  婚前买的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是婚前财产购买,则依旧属于婚前财产;反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

  与十六岁孩子发生性关系判几年一、与十六岁孩子发生性关系判几年与十六岁的人发生性关系,如果对方是自愿的,不构成犯罪,如果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合同纠纷怎么解决?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合同纠纷后,应该直接让当事人承担起当初约定好的赔偿责任,如果当初对这方面完全没有约定也可以当场做一个补充性的协议,并且按照这个协议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能解决问题就只能拿着合同去法院起.
  专利优先权日与申请日两者分别是什么意思?专利申请日是专利法规中使用的术语,申请日是从专利申请文件递交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之日算起。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视为申请日。优先权日是对应于专利(或实用新型)申请过程中的.

>>>更多法律知识

宁德律师:

18567906376(陈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