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莘口法庭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莘口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莘口法庭
详细地址:国道三明莘口供电营业厅南侧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3016625942
  
┝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莘口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9850716853(史律师)  13770831974(姜律师)  

┝ 相关知识
  夫妻离婚后,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向子女支付抚养费。至于这个支付抚养费的时间,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现实中支付时间不能一刀切,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那么今天我们就具体来说抚养费要给到什么时候?一、抚养费要支付到什么时候1、无条件给付期限.

  没有办理砍树许可证滥伐林木怎么判刑一、没有办理砍树许可证滥伐林木怎么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一、临时工是不是随时辞职?
  一、临时工是不是随时辞职?临时工辞职的问题分为三种,同时每一种情况的离职时间又是不同的。具体详见以下所述:1、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还处在试用期的临时工辞职。这样的临时工辞职的话应该按照试用期的规定,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临时工提出辞职三天以.
  在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之前劳动者有权辞职,单位同样也可以辞退员工,而后者就称之为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可能单位要对劳动者做出赔偿,那到底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对于个些想要买房的人群来说,有利于自己的政策一定是好事,不但可以为自己省一大笔钱,而且也减轻了自己的压力。为了享受优惠政策,很多人满足购买首套房的条件,将准备买的房子申请成为首套房。那么,首次购房优惠政策有什么?请您阅读本文。一、首次购房的优惠政策和所需条件.

  不交物业费有什么后果一、不交物业费有什么后果1、违反物业合同首先业主交纳物业费是按照物业合同的规定来交纳的,物业的收费标准在物业合同中也有规定。业主如果不交物业费,也就是违反了物业管理合同,那么违约责任就在业主这一边,后期一旦引发纠纷,业主就会理亏。2、.

  中山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项目有哪些?一、中山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项目有哪些?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

·水利工程质量标准是怎样的
  水利工程质量标准是怎样的我国的水利工程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国民用水用电以及防洪工程等都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这前提必须是水利工程修建完成以后,所有的工程质量标准都是检验合格的,否则如果水利工程发生了什么意外的话,会酿成重大的安全事故,下面我们.
  做完工伤鉴定后能辞退员工吗?做完工伤鉴定后不能辞退员工,用人单位不可以在员工工伤期间辞退员工,用人单位应申请工伤赔偿,治疗期间工资按照之前的标准照发,如果员工申请离职,用人单位还要给一笔补偿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

  二婚配偶继承权丧失吗?一、二婚配偶继承权丧失吗?二婚配偶继承权是可以享受的,因为二婚的配偶也是合法的夫妻,但如果存在下列情况是可以判定继承权丧失的: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

  发生酒驾肇事顶替如何处罚一般事故前提下,被顶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处理;顶替者按妨碍公务行为看待。重特大事故情况下,被顶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处理;顶替这按包庇罪、妨害公务罪定性。如果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冒名顶替者构成包庇罪。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以使其逃.

  1、申请人在广州市参加养老保险后,需携带上述资料到广州市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同时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广州市社保机构按所需的相关资料予以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向申请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寄出;3、原参保社保.

>>>更多法律知识

三明律师:

19850716853(史律师)  13770831974(姜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