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北峰法庭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北峰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北峰法庭
详细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少林路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3147094815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北峰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3147094815(吕律师)  18567906376(陈律师)  

┝ 相关知识
·新三板交易规则疑问的详解是什么?
  新三板交易规则疑问的详解是什么金融市场当中,有些机构针对一些中小企业的股权代办转让过程当中,对交易规则,报价规则和其他各方面必须要符合新三板制定的整体交易规则才可以的。有些企业在第一次挂牌到科技园区以后,其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也比较关心的一.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撤销条件是什么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撤销条件是什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个人悔过是指犯罪人去公安部门主动的主动承认错误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我国的法律上会考虑自首的可以减轻罪行的,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那么对于个人自首悔过材料需要哪些呢?下面就是针对这个个人自首悔的现象搜集了相关的详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自首书组成部分有哪.

  股东实缴注册资本不到位会有什么后果一、股东实缴注册资本不到位会有什么后果?1、对公司的责任——补足出资《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

  给小孩办户口需要什么证件第一,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要带好,不同地方,也有不需要身份证的。第二,结婚证。需要带父母的结婚证,有些地方只带一方的结婚证即可。第三,出生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带好。第四,准生证。带着在街道办事处盖好章的准生证到派出所。第.

·买房合同未成立,能要求返还双倍定金吗?
  在实践中,买卖双方为了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履行,都会要求购房者(买方)交付相应的定金。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但是,这有一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双方的达成了合法的.
  一、外卖被汽车撞误工费怎么赔偿?“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有多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

·最高院量刑规范化最新意见是什么
  最高院量刑规范化最新意见是什么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个人应负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
  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一、内源融资由于在公司内部进行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股息,不会减少公司的现金流量;同时由于资金来源于公司内部,不发生融资费用,使内部融资的成本远低于外部融资。二、外源.

  买房子被骗了的话应该怎么办?1、以要求对方违约。2、房被骗可以要求对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3、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2).

  遗嘱公证属于哪个部门办理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遗嘱公证可以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但,目前办理公证遗嘱不受地域限制,不过需要提交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遗嘱所涉财产的权属.

>>>更多法律知识

泉州律师:

13147094815(吕律师)  18567906376(陈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