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县人民法院金龙法庭

龙州县人民法院金龙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龙州县人民法院金龙法庭
详细地址:金龙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南侧米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3807879272
  
┝ 龙州县人民法院金龙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3977252683(方律师)  13878124891(熊律师)  

┝ 相关知识
  虽说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的义务,但这并不代表父母就需要一直抚养孩子,换言之在支付抚养费的时候也有一定的年限要求。那到底离婚后抚养费要支付多少年呢?而此时又应该给多少的抚养费?这些都是离婚夫妻需要搞清楚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离婚支付多少子女抚.

  夫妻的共同债务指哪些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

  关于自诉案件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什么不同告诉”是刑法上的概念,“自诉”是刑事诉讼法上的概念,一为实体法,一为程序法,两者具有本质的不同。1、从案件的结构不同来看:告诉才处理”案件成逐年增多之势。2014年、2015年、2016年各年案件数分别为256起、542起、579起,分别占案.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身边发生的法律案件也越来越复杂化。往往有些案件在一审结束后,被告人对判决持不同意见或案件在判决结束后又发生新的变化等等原因。进入二审阶段,那二审才认罪会判缓刑吗有哪些法律依据,下面我们就为你详细讲解,方便的家对相关知识做了解。不能确定.

  我们经常会开玩笑说,误工费这个词。或者是在处理一些交通事故或者大家斗殴的时间,都会提到误工费的问题。但是,在法律意义上,误工费的确定的标准有一点的差距。宁波城镇误工费赔付标准是什么?这个还是主要根据受害者的经济水平来确定具体的金额。今天律图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宁.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尽量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1)依.

  一、监察委员会怎么逮捕犯罪人员?、监察委不能直接逮捕,但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可以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

  律师事务所刑事案件的操作规程有哪些吗?一、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1.接受委托:(1)填写《授权委托书》。(2)签订《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1)要求侦查机关在四十八小时或五日内安排会见,提交以下文件:A.《律师执.

  60岁以上老人故意伤害怎么处罚?60岁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按照法律的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在量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有什么条件⒈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⒉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没有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不能构成无过错责任;同时,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不能免责。⒊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⒋行为人不必过错。是指责任.

  什么情况可以破产清算一、公司自行清算的启动公司法上的清算是指非因破产原因而在破产程序之外进行的清算,即公司的解散清算。根据《公司法》184条规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而解散的:(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依法被吊销营业.

  我国建造的所有商品房都属于房屋工程,而这种房屋恰恰是老百姓长期居住的建筑,所以房屋工程至关重要的要素就是质量一定要保证是合格的,只有质量达到标准且有质保期的房屋才能让老百姓购买居住或使用。那么,房屋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少年?房屋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少年?国家规定的房.

>>>更多法律知识

崇左律师:

13977252683(方律师)  13878124891(熊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