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县人民法院柳林法庭

巨野县人民法院柳林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巨野县人民法院柳林法庭
详细地址:柳林镇政通街柳林镇政府东侧米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3052261268
  
┝ 巨野县人民法院柳林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3065042504(范律师)  18921344401(姜律师)  

┝ 相关知识
  异地行驶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一、异地行驶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异地办理具体咨询当地车管所一般所存在的细节都会有所变化的;需要办理过户,这样行驶证才可以变更持有人。(一)、基本流程:车管所查档→刑侦、工商验车→领取行驶证受理回执→领取行驶证正本→.

  员工在生病期间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但对于生病正在治疗期间的劳动者,在法定医疗期内,非本人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定过错,不得辞退;医疗期.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计算,一般情况下饮用350mL(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达到0.02(20mg/100ML),即达到饮酒驾驶的处罚条.

·医疗过错相关因素有哪些
  医疗过错相关因素有哪些医疗过错相关因素(一)医疗的专门性因素由于医学是一门高度专业化的学科,且现代医疗技术也日趋高度专门化。因此,在现实中对各项不同的医疗技术很难找到一个都可以统一适用的标准。一般来说,法律对某一领域内的专门医生所要求的.
  看具体情况。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2、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

  可以,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就可以起诉:(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兰州市民遇到工伤事故后,会在医疗期结束后申请司法鉴定,确定伤残情况。目前,在兰州从事司法鉴定的第三方机构有很多。兰州市民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服,认为其鉴定过程违规的,可以向主管单位投诉,那么兰州司法鉴定上级单位是谁?下面我们简单给您讲一讲。一、兰州司法鉴定上级单.

·一、脑挫裂伤交通事故是几级伤残?
  一、脑挫裂伤交通事故是几级伤残?1、汽车类车祸脑挫裂具体属于八级伤残,摩托车这类的就是普通的外皮擦破如果伤口较大,按照原来的法医鉴定标准,通常缝合7针以上,就属于轻伤了。2、至于报销问题不必担心,这些费用如果是工伤的话,由单位或工伤基金,比如说.
  由于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的职权一般都是较高的,故而为了某种利益的需要,社会主体会向这些职员行贿,经受不住诱惑的人会受贿,这两种行为都是触犯了国家法律规定的,根据现行法,行贿与受贿定罪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行贿与受贿定罪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将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修改为:“.

  幼儿园股东欠钱不还怎么办?一、幼儿园股东欠钱不还怎么办?债务人借钱不还,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依旧置若罔闻,拒不还钱。此时,债权人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假如债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集资诈骗罪量刑幅度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

·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提交什么材料
  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提交什么材料实践中,转让商标与转让注册商标其实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其中转让注册商标的话,那么就涉及到注册商标相应权利的转让。此时需要到商标管理部门提出转让申请,那么此时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提交什么材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更多法律知识

菏泽律师:

13065042504(范律师)  18921344401(姜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