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人民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曹县人民法院
详细地址:山东省菏泽市曹县珠江西路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8516500148
  
┝ 曹县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18620487148(陈律师)  

┝ 相关知识
  诉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

  家属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之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餐饮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什么一、餐饮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什么?(一)领取企业变更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二)工商局受理、换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3、公司变更登记审核.

  股权投资风险等级是几级?在市场交易中,许多企业或个人都希望得到外部的投资来解决自身企业的资金链问题。那么,由此也产生了专门以投资为业务的公司或者企业设立的投资部门。投资分很多种,现有的常见投资里,股权投资位列其中。正所谓高利润高风险,投资需谨慎。那么,股权投资.

  被害人在反抗他人的加害行为时,如果对施害人造成了损害,则可能会构成正当防卫,不用负刑事责任。但很多人无法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而导致构成防卫过当,担负了刑事责任。那么,应该怎么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公民在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应如何行使正当防卫权利?对此,本文将.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实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死缓,但需要注意死缓不属于刑罚中规定的具体处罚,仅仅是法律中规定的一种特殊制度。那么您知道什么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吗?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什么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

  江西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伤残补助金:一级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为25个月,三级为23个月,四级为21个月,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七级为13个月,八级为11个月,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伤残津贴: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85%,三级为80%,四级为75%,五级为70.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进行房屋的买卖,必然是要签订一份购房合同。但就房屋买卖合同来讲,可能会因为各方面的原因而无效。这在情况下,肯定就不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债权转注册资本协议公证的流程是什么债权转注册资本协议公证的流程是什么?一、申请与受理(一)申请。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

  员工什么样的情况下不可以辞退一、员工什么样的情况下不可以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

  单位犯罪是我国近年来社会比较流行的一类犯罪违法行为,对我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都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影响。但有些主体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不能够成为这类犯罪的主体。下面我们就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哪些情况,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怎么可能成.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吸毒是属于违法行为的,如果一旦被发现了吸毒,相关部门就会给予行政处罚,而且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的人也是会被判刑的,那么容留他人吸毒罪缓刑需要哪些条件?必须要是判处拘役或者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且还要是放出去对社会没有什么危害性,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

>>>更多法律知识

菏泽律师:

17798297475(姜律师)  18620487148(陈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