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人民法院三厂法庭

海门市人民法院三厂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海门市人民法院三厂法庭
详细地址:海门市三厂街道为民北路
电话:0513-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8662891662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除清算与破产工作,海门法院还在维护地方稳定,引导行业规范,防范系统性风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去年月,海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正式启用,设行政立案、特别程序立案、民商刑事立案、执行保全等个窗口,设矛盾纠纷调处、志愿者法律服务等五个服务区域。发挥好“一站式”服务功能,切实缓解当事人的“问累”“讼累”“跑累”,让群众在每一次诉讼服务中都感到司法的温暖。
  着眼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海门法院专门出台为地方改革创新、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班子成员带队走访企业,提供法律帮助。

  
┝ 海门市人民法院三厂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8036231135(王律师)  18951945636(卢律师)  

┝ 相关知识
·欠款人失踪后借款人向谁讨债
  在借款活动中,即便是借款双方打了借条,可由于各种原因,比如:借条内容不完整、借款人到期不还债、借款人失踪等,债权人时常无法顺利的要回债务。那么,欠款人失踪后借款人向谁讨债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债务人消失债权人跟谁要债?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
  近年来,由于法律知识的普及,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农民工当遭受工伤时,如何为自己维权,有哪些标准,最近又有什么修改。我们为广大农民工朋友特意整理了最新农民工工伤鉴定标准2017年,希望就此帮助到您。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

·可以将农村土地使用证过户吗?
  可以将农村土地使用证过户吗?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则上能过户,但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镇居民迁户籍到农村.
·私分国有资产罪数额巨大是多少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不同,此时是将国家、集体的共有财产以单位的名义,分给单位的大多数人员。但是与贪污犯罪一样,在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时候也要充分考虑犯罪数额,那么私分国有资产罪数额巨大是多少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私分国有资产罪数额巨大是多.
  劳动者在工作时,除了关心前途出路外,就是工资了,谁都不想自己的辛苦辛劳打了水漂。但是用人单位可不这么想。现实中,经常会出现企业违法支付工资的情形,那到底什么情况属于企业违法支付工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企业违法支付工资的情形有哪些1、支付的内容和时.

  工作的过程中,由于不谨慎或者设备问题都会造成工伤,您受伤以后,一个是要及时治疗,再者就是需要进行工伤认定,为后期的赔偿作准备。您可以要求和实际的情况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但是有的也会有不受理的情形出现,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不服的到底该怎么办,大多数的人可能都.

  最高人民法院工伤解释是什么一、最高人民法院工伤解释是什么?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二、司法解释关于工伤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工伤认定行政案.

  网络诈骗返还的规定有什么现在网络技术非常发达,人们也在享受网络发展带来的便利。人们现在的生活已经不能离开网络。有的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进行网络诈骗。很多人对网络并不是很了解就会在一下地方泄露自己的隐私,极大的提高了诈骗分子诈骗的效率,那么网络诈骗返还的规定有什么.

  拟签合同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拟签合同的规定是在双方当事人都有这样的一种签订合同的意愿的前提之下的话,是可以采取这样的一种拟签订的合同的,(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二)合同形式: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

  丈夫去世妻子有继承权吗一、丈夫去世妻子有继承权吗?丈夫去世后妻子一般是有继承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

  医患律师怎么处理医疗纠纷一、和解和解分为两种:一是与医院谈判解决;二是行政途径解决。(一)与医院谈判解决的实务技巧1、首先带患者身份证,到病历档案室复印、封存客观病历,然后到医务处反应所遇情况并要求院方马上解决,时间越短我方在谈判中越有优势。在选择院方接待.

  一、女方婚后得精神病能离婚吗?女方婚后得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因为精神病属于《民法典婚姻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故而您可以选择离婚。《民法典婚姻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

>>>更多法律知识

南通律师:

18036231135(王律师)  18951945636(卢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