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杜店法庭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杜店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杜店法庭
详细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二路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8868876507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杜店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5052927793(夏律师)  19850716853(史律师)  

┝ 相关知识
  民法总则未成年哪些财产是个人所有的?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一、未成年哪些财产是个人所有的?未成年个人所有的财产有:获得的奖金,如因学习成绩优异而获得的奖学金,因见义勇为而获得的政府奖金等;接受赠与而得的财产;通过遗嘱继承而.

·医疗过错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举证
  医疗过错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举证医疗损害责任在《侵权责任法》第7章用11个条文予以规定,足见立法的重视与现实中矛盾的多发。在侵权法出台以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最高院2004年)是处理医疗损害责任的依据。但侵权法出台.
  订立遗嘱的方式包括什么一、订立遗嘱的方式包括什么(一)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三)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四)录音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录音做成的遗嘱。(五)口头遗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近几年,各种有关土地房屋征收的纠纷充斥于网络,随着城市的进一步规划,我们的周围也有许多人碰到了土地房屋被征收后的各种问题。那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我们碰到土地房屋征收.
  法院调查取证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一、法院调查取证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具体规定如下: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可能您都知道,在夫妻财产中不仅仅是有共同财产,其中还包括了夫妻个人财产。一般对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处理是不一样的,其中属于个人财产的部分,在离婚的时候就不可以进行分割。那到底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是.

  一、辞退补偿金什么时候发?辞退补偿金一般会在职员离职之后的半个月之内发给职员,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赔付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

·征收土地果树占地补偿计算方法是什么?
  征收土地果树占地补偿计算方法是什么?一、征收土地果树占地补偿计算方法是什么?(仅做参考)征收土地果树占地补偿计算方法是果树的价值乘以果树的树龄。果树的补偿标准根据果树类别、树龄等逐年递增.如:樱桃树树龄8-20年,每株补偿1500-2000元。各个地方.
  当夫妻中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其最终目的肯定都是向法院判决离婚。但并不是提出了离婚诉讼的,最终就一定能被判决离婚。我国《婚姻法》中就法院会判决夫妻离婚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其中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法院会判决夫妻.

  饮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区别是什么虽然在生活当中您常说无酒不成席,但是一定要注意的是,有些事情是自己完全可以控制的。比如说在喝酒以后,可以由亲朋好友或者是找专门的代价来替自己开车,饮酒驾车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一种违法行为。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饮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区.

  试用期签的合同是正式合同吗没有规定试用期内必须签订合同,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

  一、离婚财产谈判失败的怎么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分割共同财产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

>>>更多法律知识

日照律师:

15052927793(夏律师)  19850716853(史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