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后村法庭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后村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后村法庭
详细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曙光路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7798297475[www.Law64.net]。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后村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8868876507(何律师)  15052927793(夏律师)  

┝ 相关知识
  是否可以对故意伤害重伤判缓?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重伤二级的,会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是不会符合判处缓刑条件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

  生育险停缴三个月之后失效,如果停缴的三个月内,补齐生育险,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1、职工生育保险只要当事人在生育子女前,连续缴费年限不满12个月的,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失效);2、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当事人夫妻双方在政策生育、当事人或者配偶参保生育保险并.

  对于离婚双方来说,孩子都是心头肉,谁都想拿到孩子的抚养权,亲手将孩子抚养长大。由此引发的民事诉讼也比较多,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会参考基本的原则,做出针对抚养权纠纷的判决。那么,离婚孩子抚养权2018年分配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一、离婚孩子抚养权.

  交通事故误工费证明范本应该怎么写兹证明:___(男,汉族,身份证号:)系我单位正式职工,担任职务,月收入人民币整;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未到本单位上班,共计误工天,根据本单位规定,扣发上述期间工资总计为(小写:)人民币整。特此证明。以上内.

  平安财产保险举证责任分配是如何分的?1.谁主张谁举证2.格式条款的免责部分由保险公司已经尽到了说明义务3.证明保险事故发生,由客户在能力范围内举证4.拒赔理由,包括自杀等,由保险公司举证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

  在经济愈加的发达后,饮食养生成为人们最近关心的话题,而我国经常出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物给大众带来不小的影响,对于非法生产商的这种行为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那么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怎么罚呢?我们通过下文了解。量刑标准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

  行政许可送达方面的规定是什么经营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是需要向国家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在获得行政许可证以后才可以的。通俗点来说,行政许可证也是国家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手段。申请国家行政许可证的相关人员,在依法提交材料以后,行政机关会在规定的时间之内送达行.

  现在我国针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已经逐步趋于完善和成熟,在经过多次针对我国土地相关政策的调整和修正以后,如今我国公民在使用土地的时候已经变成了有偿使用。取得城镇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就代表着是需要支付相应的取得费的。那么,土地使用权取得费是什么意思呢?一、土地使用权取得.

  是否构成侵权要看产品的关联度,知名度,是否已注册过。如果只是普通的商标字样相同,所经营的产品或服务又不相同,那就不构成侵权。因为商标分类表把商标分为35个大类,每个类别都是相互独立的,商标在哪个类别中的哪些商品上注册成功,就只能在哪个类别中的具体商品上使用,并且.

·论购房者的优先权
  内容摘要:随着优先权制度的深入研究,该制度已逐渐被人们所接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题的批复》第二条的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所以笔.
·二手房居间合同有法律效应吗?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您在平时的购房活动中,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旧房,都有可能选择中介商渠道购买,毕竟中介商拥有更多的房源信息。那么在购买二手房时与中介商签署的二手房居间合同有法律效应吗?接下来,请看我们为您整理的材料。一、二手房居间合同有法律效应吗二手房.
  一、假释开庭会当场宣布吗?假释开庭不会当场宣布,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公示假释结束后送达监狱的释放日期,但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具体时间由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裁决。《监狱法》.

>>>更多法律知识

日照律师:

18868876507(何律师)  15052927793(夏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