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南海法庭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南海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南海法庭
详细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南海派出所附近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3052261268[www.Law64.net]。
  
┝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南海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3986213581(顾律师)  13052261268(邱律师)  

┝ 相关知识
  国有独资公司股东决议书范本是怎么样的?一、国有独资公司股东决议书范本是怎么样的?有限公司股东股东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年月日,在召开。本次会议由提议召开,执行董事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方式通知全.

  一、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延期三次之后还可以退回吗?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延期三次之后,是不可以再次退回的,如果犯罪事实仍然未认定,需要释放当事人。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一般都会很慌张,可是,如果真的万一发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一般都会很慌张,可是,如果真的万一发生交通事故,我们一定要保持冷静,要及时处理。那么,遇上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呢?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一、遇上交通事故怎么处理(1)保持冷静,记录肇.
  在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配比和股份增益后,才可以了解公司法关于股权出质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后,还能不能转让,公司法的具体规定是什么?但经相关人员协商后,是否可以转让呢?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公司法关于股权出质规定新公司法--第.

  非法出租枪支罪定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

  员工不称职辞退需要支付补偿吗?一、员工不称职辞退需要支付补偿吗?辞退能力不足员工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我们知道,劳动者如果在工作中受伤是认定为工伤,这个时候用人单
  我们知道,劳动者如果在工作中受伤是认定为工伤,这个时候用人单位是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的。要是用人单位拒绝赔偿,劳动者可以写申请书进行索赔。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工伤索赔的申请书该如何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工伤索赔申请书该怎么写市劳动局:.
·起诉离婚的几个问题
      一、离婚起诉条件          1、离婚起诉的前提:          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
  高平是属于晋城市管辖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高平的发展有目共睹。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交警部门对于违反交通法规的处理也丝毫没有懈怠。醉驾人员只要被发现,高平市交警部门都会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置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高平醉驾人员的法律后果是什么?高平2017年醉.

  员工未签订合同诉讼有效期是多久?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按照法律条约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定的义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又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普通.

·在我国没劳动合同怎么工伤鉴定?
  在我国没劳动合同怎么工伤鉴定?工伤鉴定之前是必须要有工伤认定的结论,可是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就已经通过其他的方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了,所以到了工伤鉴定了这一程序就不需要担心有没有劳动合同带来的影响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也能申请工伤鉴定,.
  一、非法经营案一审辩护词怎么写___非法经营案一审辩护词审判长、人民陪审员:___律师事务所接收被告人___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非法经营案一审辩护人,接收委托后,我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并参加了庭审,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给予考虑。1、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

>>>更多法律知识

威海律师:

13986213581(顾律师)  13052261268(邱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