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人民法院崖头法庭

荣成市人民法院崖头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荣成市人民法院崖头法庭
详细地址:伟德东路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8516500148
  
┝ 荣成市人民法院崖头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8602573957(李律师)  13147094815(魏律师)  

┝ 相关知识
  一、试用期规定有哪些《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试用期有下列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

  诉讼时效届满提起诉讼可以吗?一、诉讼时效届满提起诉讼可以吗?可以的;诉讼时效届满对方没有提出诉讼当事人可能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如果在诉讼中,对方提出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的,法院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如果对方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会因超.

  安徽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现将调整后的《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民法典小区有人高空抛物找什么部门一、民法典小区有人高空抛物找什么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注:2021年1月1日实行。发生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

·商标权的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商标权的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一、商标权的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
  工程施工管理流程及规定?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带动了建筑行业的发展。而建筑工程项目的重心在于质量管理,如果建筑工程不能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就可能出现重大的建筑事故。那么,工程施工管理流程是什么,有哪些具体的规定,整编后,与您分享如下。工程施.

·员工经过各种竞争在应聘者中用自己的才能赢得了最后
  员工经过各种竞争在应聘者中用自己的才能赢得了最后的职位并且经过合同的签订之后就可以正式入职了,但是有的员工因为在合同中看到了关于日期的约定后发现自己实际还处于试用期,其实正式入职是在试用期结束之后才开始计算的。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正式入职.
  一、深圳最新的醉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

  醉酒驾驶电瓶车怎么处罚?现如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力度日益加大,您都有所耳闻。醉驾仿佛就是指醉酒开车。许多人认为像电瓶车这种不同于自行车又不同于摩托车的车型,是不属于机动车处罚范围的,但事实上,醉酒驾驶电瓶车也是会遭到严厉处罚的,下面就听我们来介绍一下吧。相.

  先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分别是什么在我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针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债务人的抗辩权的相关内容。民法典中的抗辩权根据其适用的法律条件不同,可以分为先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共同履行抗辩权等等。我.

·房产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产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
  提存的效力有哪些?有什么条件一、提存的效力有哪些1、自提存有效成立时起,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有效的提存,即视为债务人履行了债务;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3、债权人享有随.

>>>更多法律知识

威海律师:

18602573957(李律师)  13147094815(魏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