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埠村法庭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埠村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埠村法庭
详细地址:零九路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3061416368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埠村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3061416368(许律师)  13065042504(范律师)  

┝ 相关知识
  银行对于他项权证管理办法是怎样的1、新房如果是购买新房需要办按揭,楼盘已经办理了预售证的,只要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将会向人民银行查询你的征信记录,如无问题,3天内会回复个人的贷款申请,并要求你按规定提交相关的证照复印件、收入证明、首付单据等资料,且同时签订相关的.

  事实婚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通常交通事故赔偿属于民事赔偿范畴,但是如果驾驶员危险驾驶,并有逃逸行为,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法院审理交通肇事案过程中,受害人及家属可以就损失提出赔偿要求,那么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什么?下面请看我们带来的.
·缓刑是否可以减刑,判缓刑之后还能减刑吗
  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判处缓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减刑。既然两者有重合之处,那缓刑是否可以减刑?详细内容请在下.
  公众责任险保费的计算及费率因素随着保险行业的兴起,公众责任保险逐渐进入大众的视野中,此类保险对减轻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的损失由重要意义,其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

·一、交通事故营养费和误工费天数如何确定?
  一、交通事故营养费和误工费天数如何确定?1、营养费的天数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
  离婚不到庭法院怎么判如果夫妻选择协议离婚,自然与法院没什么关系。但是如果选择诉讼离婚,那么就涉及到离婚时不到庭的问题。实践中,有些夫妻离婚时并未达成一致,常常是一方不愿意离婚。为了阻止另一方离婚,其不仅去不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而且在另一方起诉离婚时,在法院开庭.

  大部分犯罪行为人在涉嫌犯罪后,都会想说能不能争取减轻从轻处罚,特别是在一些团伙犯罪中,行为人若立功的,是可以在之后的量刑中作为从轻减轻处罚考虑因素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犯罪行为人立功了会是否会减轻处罚。一、立功对最后量刑的具体作用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

·一人公司破产清算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人公司破产清算相关规定有哪些?一、一人公司破产清算相关规定有哪些公司法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一个突出的法律特征就是其股东的惟一性,即一人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包括一个自.
  一般不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

  及时补办户口本。房屋过户没有户口本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过户住房,需要买卖双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等证件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

  医疗过失的情形有哪几种第一种情况是技术过失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及或经验不足而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失误,导致对病员危害结果的产生。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虽然已经预见到自己的.

>>>更多法律知识

济南律师:

13061416368(许律师)  13065042504(范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