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鲍山法庭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鲍山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鲍山法庭
详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鲍山街道西一路济钢饭店济钢新村东北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3061416368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鲍山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3061416368(许律师)  13065042504(范律师)  

┝ 相关知识
·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要件有什么内容
  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要件有什么内容一、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要件有什么内容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或者说罪过的内容,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必须认识的事实内容和必须具有的意志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是由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这两大部分.
·工资这个问题一直都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
  工资这个问题一直都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当然了这也是每一个劳动者都关心的问题。相信生活中很多人都遇到过应该拿到的工资和实际拿到的工资不符的事情,那么这时候工资条就发挥了大作用,可以提供给我们查看具体的情况,但是有些用人单位并不发工资条。那么.
  一、新婚姻法婚后首付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在结婚时应事先约定什么属于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确定具体的房产份额,婚后增加对方的名字,对方可以要求平均分割,但如果指明首付对男方的个人赠与,则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二、什么是共同财产法定夫妻共同财产.

  什么是购房网签备案房屋在房管局备案的意思是:一手商品房的房产商,到房管局把原登记在他名下的预售商品房,改登记为已售商品房,并把买房者的资料也在房管局存档,把这已售商品房改登记到买房者的名下。这就是房屋的房管局备案手续。二、房子备案后还有什么事?1、备案登记所依据.

·高利贷利息范围是多少?计算方法是什么?
  高利贷利息范围是多少?计算方法是什么?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谈到高利贷,不少朋友因为急需用钱,从朋友、亲人、或者个人信贷公司处高利息民间借款,每个人都人知道高利贷是违法的,却不知道高利贷利息范围是多少,利率高出银行多少算高利贷,又将受到什么样的处.
·遂宁征地拆迁补偿条例
  遂宁征地拆迁补偿条例国家对城市进行建设和扩大,难免需要对?农村的?土地进行征地拆迁。四川省对遂宁市进行旧城改造征地拆迁,这一?举动?让大部分分的遂宁市居民充满了?不安和?疑虑?,虽然政府也会对被拆迁的居民进行补偿,当时并他们并不清楚补偿的数额.
  一般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但婚前个人债务由债务方承担清偿责任,是与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相对应的。如果夫妻一方将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这时,一方婚前债务性质.

  交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吗?交付地点并不一定为合同履行地,具体情况如下: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什么情况下传唤可以拒绝?一、什么情况下传唤可以拒绝?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进行拒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

  现如今,随着社会逐渐在发展,科技逐渐在进步,我们对于物质金钱的需求也越来越多,除了获得钱财的正规途径外,还有许多不法分发子希望通过违法手段获得利益,但被拘留后,除了面对法律的惩罚,嫌疑人自身却还有自身的权利,例如申请国家补偿等,那么未批捕国家赔偿能否申请?我们.

  一、犯罪未遂和既遂有什么差异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

  违约责任的要件是什么,违约责任有哪些违约形态一、违约责任的要件是什么1、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合同具有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行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如果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对于合同对方来说只能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第三人的.

>>>更多法律知识

济南律师:

13061416368(许律师)  13065042504(范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