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东平法庭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东平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东平法庭
地址:x596海悦半岛酒店西北侧150米
电话:0662-6675576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9850716853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始兴北路38号
立案电话:0662-6616603
传真:0662-6612616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东平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8921344401(姜律师)  18567906376(陈律师)  

┝ 相关知识
  随着开车上路的驾驶者的增多,交通规则问题也成了社会中比较常见的一类问题。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将会受到交警的处罚,轻则受到口头警告,重则将会处以扣分、罚款甚至吊销驾驶证的处罚。交通警告处罚怎么处理?我们提醒您要配合交警的处罚规定,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更大的损失。下.

  写借条到公证处公证如何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回乡证等)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

  如果肇事逃逸有怀疑车辆怎么办?交通肇事逃逸,交警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勘察,认定事故责任,并且布控查找肇事车辆。发现肇事车辆应当扣押,并且对肇事司机进行询问,固定相关证据。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犯罪,进行行政处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违反.

  现在在城市还是在农村都在不断的发展,因为现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阶段,改革开放之后,我们就朝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前进,现在也不断的在努力,所以社会在发展就会有很多建筑等建成,建筑的建成都是需要先进行验收才可以投入使用的。那么关于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屋面工程质量验.

·破产抵销权
      《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根据这一规定,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无论是否已到清偿期限,无论债务标的、给付种类是否相同,均可在破产清算前相互抵销,这就.
  男女有事实婚姻的特征是什么?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

  公司开5000资资怎么计算加班费?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

·工伤保险有年龄限制吗?
  工伤保险有年龄限制吗只要是年满16周岁的人员都可以投保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规定的工作中,因意外导致的伤害或职业病使得劳动能力永久丧失或死亡,劳动者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资源获得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只要是年满16周岁的人员,到企业务工,就可以投.
  非全日制用工工伤停工留薪期怎么计算?一、非全日制用工工伤停工留薪期怎么计算?(一)非全日制员工享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第12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

  一、要是非婚生子女是不是法定继承人?非婚生子女是法定继承人的,具体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

  债务纠纷当事人的基本要求是什么一、债务纠纷当事人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二、债务纠纷当事人的举证要求1、证明民事法律关.

  耳膜穿孔会直接导致我们的听力受到损伤,而且这种伤害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可逆的。有些耳膜穿孔可能是因为一些其他性的疾病而导致的,当然也不排除在交通事故或者其他的意外伤害案件当中导致自己的耳膜穿孔,结合不同的情况,耳膜穿孔有时就需要进行司法鉴定。耳膜穿孔的当事人肯定都.

>>>更多法律知识

阳江律师:

18921344401(姜律师)  18567906376(陈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