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人民法院丹北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地址: 丹阳市公安局后巷派出所东北侧80米
电话:0511-86570186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5052927793
丹阳市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丹阳市南环路16号
电话:0511-86570186
邮政编码:
丹阳市人民法院丹北法庭
省法院服务乡村振兴(丹北法庭)实践基地揭牌仪式在丹阳法院丹北法庭举行。省、市法院领导,丹阳市委领导,全国人大代表同为实践基地揭牌[www.Law64.net]。
丹阳市人民法院丹北人民法庭辖区丹北镇是丹阳市经济重镇,其特色产业——五金工具和汽车零部件生产,是本地区支柱产业之一[老律师网]。为支持辖区产业发展,丹北法庭通过设立五金工具企业诉讼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快捷高效立案、保全、审理、调解的司法服务;定期与行业协会互动交流,借助五金工具协会力量,提升涉五金工具企业矛盾纠纷化解水平及效果;经常性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提供“点对点”服务,帮助企业梳理法律风险点、完善规章制度,防范化解经营风险[www.Law64.net]。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司法服务,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平安丹阳建设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严雨)。
[老律师网]。
┝ 丹阳市人民法院丹北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9850716853(史律师) 18951945636(卢律师)

┝ 相关知识:
公司可以辞退工伤员工?一、公司可以辞退工伤员工?公司不可以辞退工伤员工,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
变更公司法人什么意思?变更公司法人什么意思?有时候我们会看到新闻说某某公司今日做了什么重大改变,比如变更公司法人什么的,那么,变更公司法人是什么意思呢,法人就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常例来讲,一个公司同时只能有一个公司法人,所以,要是发生了什么,就会出现换法.
刑事羁押和拘留的机关一样吗?羁押和拘留的执行机关是不一样的。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
·入户盗窃不值钱的财物属于犯罪吗?
盗窃是通过非法手段将他人财务据为己有,而入室盗窃是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犯罪嫌疑人没有得到值钱的东西法律会怎样判罚,算不算犯罪。到底入户盗窃不值钱的财物属于犯罪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解答您的疑惑。长期以来.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量刑标准
1、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量刑标准《刑法》第153条、第157条规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
工厂倒闭怎么赔付工人一、工厂倒闭员工赔偿标准根据劳动法,工厂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
签订五年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劳动者无论与用人单位签订多少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履行期间,劳动者都可以辞职。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辞职为由克扣工资,否则用人单位违法。如果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克扣的工资。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
·离婚怎样才能拿到孩子的抚养权
大多数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会因为孩子的抚养权而产生争议,此时争议不能得到处理的,自然也就不允许夫妻离婚,于是其中一方就有可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来对抚养权作出判决。那此时离婚怎样才能拿到孩子的抚养权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
加班基数3000元那么加班费是多少?一、加班基数3000元那么加班费是多少?加班基数3000元的,加班费=3000÷21.75÷8×实际加班时间(小时)。二、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是怎么的?有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加班费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而来。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
一、交通事故误工赔偿分责任认定吗?1、只要标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在交强险中11万限额内,全额承担误工费的赔偿责任;2、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就注明出院后的休假天数,伤者单位出具出险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扣款证明及纳税证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因休.
单位受伤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发生工伤后,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根.
·一、工伤待遇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工伤待遇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吗?员工受到工伤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工伤医疗后可以继续工作的,则可以不解除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后,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
>>>更多法律知识
镇江律师:
19850716853(史律师) 18951945636(卢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