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地址:中山市小榄镇九洲基东生西路131号
电话:0760-22588555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3016625942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成立于2008年10月13日,管辖中山市北部小榄、黄圃、南头、三角、东凤、阜沙、古镇、横栏8个镇的一审刑事、民商事及执行案件[www.Law64.net]。

法院设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10个内设机构,及黄圃、东凤、古镇3个人民法庭。全院共有干警371人,其中员额法官92人,本科学历325人,硕士研究生20人。。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3016625942(张律师)  

┝ 相关知识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条件是什么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且不具有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另一方面,债权必须在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有效存在。二、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

·工程质量不合格找什么单位投诉?
  工程质量不合格找什么单位投诉?工程项目通常情况下很难凭借个人力量完成,作为项目法人常需将工程项目对外承包,而工程承包后发包人最为关心的莫过于工程的质量问题。虽说在施工完成后会有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但这并不能保证日后不会发生纠纷,如实.
  债权方在欠款产生之时要注意各方面的事项,并做好防范措施,来预防因债务人拖欠债务不还所发生的欠款纠纷。具体来说,债权人可采取的能预防欠款纠纷的措施有哪些呢?债权人在向债务人追讨欠款的过程中,如果有发生欠款纠纷怎么解决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一、预.

  后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法律中规定的权利很多,不知您有没有听过抗辩权,很多情况下都可以行使抗辩权。合同执行的过程也会涉及到抗辩权,合同履行的后期,会有不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内容的情形出现,此时您可以后履行抗辩权,督促对方继续按时履行合同的内容,但是该如何履行此类.

  城市房屋拆迁的话会根据相应的规定来进行补偿。这一点是您都知道的。但是各个地方政府关于拆迁这个问题都会制定相应的管理条例,因为毕竟各个地方具体情况不一样。因此很多人想清楚的了解一下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一、市场评估价格和补偿方式(一)补偿方式及选.

·云南省盗窃罪入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云南省盗窃罪入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司法厅共一研究,确定云南省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15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40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50000元为起点。结合刑法264条规定,在云南.
  单位受贿数额在以上的应当立案是否可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二)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

  遗嘱公证有什么作用?遗产所有人在进行遗产分割的时候,为了确保自己的处分行为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就会选择前往公证处进行公证,从而确保自己的处分行为是真实的。公证遗嘱的形式高于其它遗嘱形式,具有优先性,这是遗嘱公证的最大好处。这种优先性体现在该遗嘱是在国家公证机关按法.

  专利权获得条件都有哪些自身首先要具备三个条件:1、新颖性---申报前未见有相同相似的技术方案(包括出版发表、公开使用、社会公知和已有申请);2、创造性---与在前已有技术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3、实用性---能够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之后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

  独资公司部分股权转让协议独资企业部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有限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设立的外国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美元,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现甲方决定将所持有的.

·一、房屋的屋顶所有权是归谁的楼顶空间的所有权归属于全体区分所
  一、房屋的屋顶所有权是归谁的楼顶空间的所有权归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即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原则上不能归属于顶层区分所有权人所专有使用。建筑物本身与土地权属并不相同,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土地还有一个使用权的问题,开发商可以在公平合理的条件下做.
  交通事故扣车一般最多几天《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

>>>更多法律知识

中山律师:

13016625942(张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