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人民法院东石法庭

平远县人民法院东石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平远县人民法院东石法庭
详细地址:县道杰记大排档东北侧米 .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3986213581
  
┝ 平远县人民法院东石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8501560386(唐律师)  18951945636(卢律师)  

┝ 相关知识
  怎么对离婚共同债务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

  一,在立案侦查期间公务员可以辞退么一般不能,只能停职,法院定罪后才能开除公职。不过现在只要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检察院批捕了,就会开除公职。检察机关一直来对案件的立案侦查都是比较谨慎的,没有扎实的证据不会随意立案侦查,因为撤案被内部通报的,更不会随意采取强制措施,所.

  在我国婚姻无效的重婚啥意思?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1)双方须有同居生活的事实,而且这种同居须是长期的、稳定的,若是短暂的、随时可以结束这种关系的同居,则不能认为是事实婚姻;(2)双方须有夫妻关系的实质内容,如双方相互间以夫妻身.

·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数额达到多少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众所周知,强拿硬要是属于寻衅滋事罪的一种,如果强拿硬要的数目达到一定的标准,是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数额达到多少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呢?我们带领您一起来详细了解,请仔细阅读。一、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数额达到多少会被追究刑事责.
  对于大多数刑事案件来讲,其实都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不过要是属于自诉案件,则受害人可以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那实践中受害人可以自己起诉遗弃罪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受害人可以自己起诉遗弃罪吗?《刑法》第二百六.

  诈骗看守所最长羁押时间是多久?诈骗看守所最长羁押时间是7个月零37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下列案件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最新范本是什么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村委会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

·最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我们将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著作权取得法定许可的具体情形是什么法定许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根据法定许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法定许可有以下.

  购房合同不服仲裁裁决怎么办一、购房合同不服仲裁裁决怎么办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以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

  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验收前应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及合同约定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验收人员进行交底。2分户验收所使用的仪器和计量工具应经计量检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要求无论是什么性质的单位,都必须为所在公司的员工购买五险,至于公积金则可以选择购买。大多数人对于五险一金的购买比例都不是很清楚。今天我们就以濮阳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一、什么是五险一金“五险一金”讲的.

>>>更多法律知识

梅州律师:

18501560386(唐律师)  18951945636(卢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