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详细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南兴一路2号‌‌
联系电话:0758-8390701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9850716853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1921年5月始设地方审检厅,后经多次变更,于2015年更名为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共有8个内设机构、4个派出法庭、1个下属事业单位。

  
┝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8168563608(徐律师)  13057336353(王律师)  

┝ 相关知识
  哪些可以成为误工费损失证明?1、《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2、《收入状况证明》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
  关于经济犯罪的新规规定是什么?一、关于经济犯罪的新规规定是什么?关于经济犯罪的新规规定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关于经济犯罪类型的案件的追诉标准作出了非常明确具体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1、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

  法律上寒假工违约金怎么算?《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

·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办案时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办案时限是多久?新《刑诉法》办案期限的规定:一、刑事案件立案后决定逮捕的期限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两次拘传(传唤)间隔的.
  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申请书是个人身体受到非法侵害时,由被损害人向相关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的用于向鉴定机关提出相应鉴定请求以得出被损害人身体损伤程度的一种文书形式。那么,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申请书的格式是什么呢?一、申请书格式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申请书申请人:住址:.

  法律规定什么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处罚是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形有以下几种:第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处罚机关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一、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一)立案标准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立案标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期货、.
  如何申请青岛市南区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包括哪些程序?一、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根据《劳动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事人.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有什么相同点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有什么相同点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相同点主要有:(1)犯罪主体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2)侵犯的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3)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二、职务侵占罪退赃可以免于处罚吗不可以.
  参加工作的人对社保一定不会陌生,这是我们每个人需要按时缴纳的。社保即社会保险,是由单位和个人一起缴纳的,属于一种国家政策性保险,对于我们的生活起到保障作用,能够预防风险,促进社会安定。我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可能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辞职,那么,辞职后没有工.

  一、没有起诉能自动离婚需要怎样办理第一,如果夫妻双方没有争议,签署离婚协议之后直接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第二,如果双方有争议,就需要通过人民法院,以调解或者判决的方式,进行离婚,一方在取得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后,就可凭着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更多法律知识

肇庆律师:

18168563608(徐律师)  13057336353(王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