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人民法院新垌法庭

高州市人民法院新垌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高州市人民法院新垌法庭
详细地址: 新垌镇省道晶晶幼儿园西北米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8656084778[www.Law64.net]。
  
┝ 高州市人民法院新垌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8651990859(周律师)  13851782449(顾律师)  

┝ 相关知识
·单位犯罪起诉书模板包括哪些内容
  单位犯罪起诉书模板包括哪些内容单位犯罪当然是属于公诉类的刑事案件了,有些人也知道这种案件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诉讼,所以理所应当的就像成了单位犯罪在起诉的时候,检察院也是递交的单位犯罪的起诉书。比如最近我们看到有些人所好奇的一个问题就是.
  诉讼时效中断后何时起算?一、诉讼时效中断后何时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具体情形主要有:1、提起诉讼。2、申请仲裁。3、申请支付令。.

  最新网络诈骗手段具体有哪些1、冒充公检法诈骗:以事主涉嫌洗黑钱、贩毒、诈骗等犯罪正被通缉为由,恐吓事主配合调查,诱其将存款转入所谓“安全账户”骗取钱财。2、盗取QQ、微信诈骗:盗取事主QQ、微信号,修改好友信息,冒充亲友、领导以有急事需用钱、送礼请客、打货款等理由,.

·一、交通事故住宿费赔偿金的条件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住宿费赔偿金的条件是什么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交通事故住宿费赔偿标准,各地标准不一,可以到当地保险公司和交通部门查询。其计算公式为:住宿.
  盗窃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财产的犯罪。在日常生活中,盗窃案可以说是十分高发的案件,具体根据盗窃金额,办案流程和所需时间也是不一样的,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一下盗窃罪办案程序以及具体的操作路程。一、盗窃罪的概念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

  私募基金怎么可以几万起投私募股权基金虽然只能给通过私募的渠道募集资金,但是对于投资者的要求却比较高;除了必须要有一定的投资经验之外,这一类基金也要求投资者每一笔投资至少五十万以上;当然,在最低起头金额中,不同的私募股权基金运作模式也会有比较大的差别,就股票型的契.

  现阶段的生活工作中,女员工在工作期间怀孕而被单位辞退的事情常有发生,这是不合法的,因为劳动法明确规定不得在怀孕期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合同到期的怀孕女员工应该怎么做。怀孕期间公司合同到期公司有权不签约?下面就怀孕期间公司合同到期公司有权不签约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

  租房是很多没钱买房而需要房子居住的人首选,因为房价只增不跌,导致越来越多的工薪族开始租房。在这种形势下,国家为了保护租户的权益,提出了租售同权的概念。但是这却让许多以租房为收入来源的人因为租售同权不敢出租自己的房屋,怕自己会有所损失。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开这个.

  不管是社会上年龄多大的公民都是有可能因为触犯了刑法出现犯罪行为而被处罚的,一般来说只要是犯罪就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无法抹灭的痕迹并且将会伴随一生,但是对于还没有长大的未成年人来说就需要特殊地加以处理,下面一起来看看犯罪记录封存刑诉法如何规定?一、犯罪记录封存刑.

  不是,劳动仲裁索赔的对象是公司,应该写明公司全称,法人代表无论是谁都不影响劳动仲裁的正常进行,法人代表本人可以不参加仲裁,可以授权其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劳动仲裁中,如果用人单位作为被申请人,则写明单位名称和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就可以了,因为承担责任的是用人单位.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是针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征用土地来实施的一项补偿规定。现实生活中,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也难免会遇到占用别人土地的情况,当然,也就需要涉及到赔偿。那么公共基.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强制险限额范围内不需要区分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一律由保险公司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

>>>更多法律知识

茂名律师:

18651990859(周律师)  13851782449(顾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