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人民法院石岭法庭

廉江市人民法院石岭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廉江市人民法院石岭法庭
详细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石岭法庭东风路北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3147094815
  
┝ 廉江市人民法院石岭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8951945636(卢律师)  13016625942(张律师)  

┝ 相关知识
  现在离婚的越来越多了,我们都知道离婚后我们有探视权,我们都想要这个权利,因为您都想看自己的孩子,那么我们知道如果我们的探视权孩子不愿意怎么办那?可能有点朋友遇到这些情况,我们来看看探视权孩子不愿意怎么办那?探视权孩子不愿意怎么办?1、探视权是一项立法权利。?这种.

  工程质保金比例3%是如何规定的??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

  单位规章制度有哪些风险一、单位规章制度有哪些风险在劳动者知情权中,特别要关注“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

  一、误工费年纪大的返聘的是否需要支付?年纪大的返聘的员工显然是需要支付误工费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有多长?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

·可以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吗
  如果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一方属于精神病人,同时也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这种情况是不允许办理结婚登记。而很多人却是在婚后精神状态出现的问题,那此时可以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吗?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可以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吗能跟精神病.
  单方监护人在法律上有规定吗?单方监护人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

·劳动合同中职业病危害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中职业病危害是怎么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
  在世界上的每一个国家的主要收入来源肯定都是税务,我们国家也是不例外的。我们国家对于税务方面的规定内容和种类都是很多的,几乎我们每一个人都是需要纳税的。纳税有的时候可能牵扯到行政处罚方面,那么对于纳税人对税务行政处罚不服的应不应该去法院起诉?一、税法列举的税务.

·公司法关于退股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退股的规定是什么?不同的行业都会有相关的法律作为一个标准,一个公司建立,小的公司可能就一个人持有股份,大的公司就存在多人持有股份的情况,股东投资就占有相应的股份,股东也可以退股,那么公司法关于退股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
  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是什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1)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极其官.

  一、驾驶人员醉驾刑事责任吊销驾照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

>>>更多法律知识

湛江律师:

18951945636(卢律师)  13016625942(张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