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高新路788号
咨询电话:0512-63493894
监督举报电话:0512-63493824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传真:0512-63493827
邮政编码:215200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8951945636


简介: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12月,现有12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二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少年及家事审判庭、速裁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研究室)、政治部、综合办公室;1个直属机构,司法警察大队;5个派出人民法庭,分别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盛泽人民法庭、汾湖人民法庭、震泽人民法庭和太湖新城人民法庭;成立机关党委(督察室)、纪委[www.Law64.net]。

  多年来,区法院先后获得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国优秀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等国家级、省级荣誉,三次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一等功,两次被省人社厅和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8921344401(姜律师)  18501560386(朱律师)  

┝ 相关知识
  弱电工程注意事项有哪些内容一、弱电工程弱电工程是电力应用的一个分类。电力应用按照电力输送功率的强弱可以分为强电与弱电两类。建筑及建筑群用电一般指交流220V50Hz及以下的弱电。主要向人们提供电力能源,将电能转换为其他能源,例如空调用电,照明用电,动力用电等等。.

  试用期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考察的一个时期,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都是比较薄弱的,并且很多人认为在试用期内单位可以随意解雇员工,那要是从法律角度分析,试用期单位能解雇员工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试用期单位能解雇员工吗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

  关于新加坡的离婚制度关于新加坡的离婚制度  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日益频繁,我国的涉外婚姻也越来越普遍。然而,由于国情、经历、教育状况、意识形态以及人生观等方面的差异,涉外婚姻破裂的比例也相对较高。对于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我国规定,如果该离婚案件是由我国法院受.

  司法诉讼算诉讼时效中止吗一、司法诉讼算诉讼时效中止吗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

  成立股份制公司条件具体有哪些一、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5人.

·土地征收法律审查
  土地征收纠纷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  1、土地征收的工作程序是否合法。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之规定,土地征收的工作程序为:(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
  在刑事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受到身体或心理上的伤害在外表是看不出来的,此时就需要法医进行司法鉴定来确定当事人的受伤程度,从而判定被告应向受害人做出的赔偿程度。脑震荡是在人身伤害刑事案件中常见的伤害种类,脑震荡申请赔偿就需要做司法鉴定。但如果医院诊断结果为轻微脑震荡.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和个人之间建立的,有了劳动关系就可以进行雇佣和被雇佣了。我国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的,因此,您在劳动过程中,要确保平等,要对对方负责,确保自己尽职尽责。劳动关系建立以后,企业和职工都会享受到法律的保护。下面我们将介绍劳动关系的内容。.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8年为期限?婚姻法出台之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

  在我国,关于土地的征收补偿有相关的明文规定。其中出现了两种补偿方式,一是产权交换式补偿,二是货币补偿。补偿的选择都是可以自己选择的。那么土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深圳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又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一、请问深圳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对被征收的国有.

  在实践中,一些不讲诚信的借款人,就会逾期还款,甚至是不还款。那么,在借款活动中,如果借款人不按期还款出借人应该怎么办呢?这时您可以去法院诉讼,而去法院诉讼就一定了解诉讼时效。那当事人应该怎么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说。一、借款人不按期还.

  一、离婚财产分割修改合法吗?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

>>>更多法律知识

苏州律师:

18921344401(姜律师)  18501560386(朱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