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长洲法庭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长洲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洲法庭
详细地址:广州..洲路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3016625942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长洲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3016625942(张律师)  18620487148(陈律师)  

┝ 相关知识
  民法总则时效规定有哪些?民法总则制订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一旦公民的民事权利遭到侵犯,被侵权人可以将对方起诉至法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过,起诉对方是有一定时效限制的,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也就不会再受理该案件。那民法总则时效规定有哪些?一起.

  投资合作协议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很多项目的投资需要大量的金钱、人力及各种资源,一个人很难搞定,于是有不少人找来亲朋好友合作投资。即使是双方关系很好,为了防止投资过程中发生矛盾和纠纷,也应该签订一份书面的合作合同。那么,投资合作协议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看.

  二手房三方协议该如何来签订二手房三方协议既包含了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又包含了居间合同的内容。如果买卖一方违约,稍不慎就要支付佣金、违约金等费用,造成重大损失。1、审查合同签订主体是否适格。应明确其是否为该房屋的唯一所有人,如果该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则签订买卖合.

  什么行政不作为能提起行政诉讼?诸如不发放征地补偿款或者是不审查商标侵权案件等行政不作为都能提起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土地有二类、三类、四类土地三种:二类区片区片范围:澄华街道、凤翔街道、广益街道。补偿标准:耕地:85433/亩;园地;65733元/亩;林地:30867元/亩;养殖水面;88677元/亩;未利用地:26300元/亩。三类.
  一、赌博罪取保候审没批捕开庭需要到庭吗法院开庭时,被办理取保候审的人必须到庭参加诉讼,如果法院传唤不到,法院可以直接对其变更强制措施,进行直捕。刑事案件从决定拘留到法院开庭,拘留不超过三十七天,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复杂可延长;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是一个月.

  一、军人重大过错都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1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怎样认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而不需要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关键。有下列情.

  关于申请土地使用权的贷款有什么规定?一、关于申请土地使用权贷款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除了具有一般财产抵押权的法律特征,如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以清偿债务为目的,具有不可分性、附属性以外,还具有其特有的法律特征。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

  农村土地流转有几种形式一、农村土地流转有几种形式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1、转包转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

  公司债券个人能购买吗?一、公司债券个人能购买吗个人可以通过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两种途径购买企业债券。一级市场购买的话,可以通过网上跟网下的方式购买,找到发行的企业债券按照时间优先原则购买企业债券。二级市场购买的话,个人只能在竞价交易系统中进行企业债券的买卖行为.

·种地种的地土地使用证
  种地种的地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我们是要进行区分不同的类型的,每一种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的时候,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不同的。对于种地种的地土地使用证来说,是很多农民所关心的一种类型,在进行办理的时候,我们也是需要进行提交一定的材料的。接下来,.
  土地使用权转让定义的相关内容是?随着社会的进步,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日益提高,现在社会上出现一种土地承包的潮流,有的农民把土地承包给农场主,但是,在这一现象的背后,又有许多问题,并不是简单的土地承包,那么,让我们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权转让定义是什么。一、.

>>>更多法律知识

广州律师:

13016625942(张律师)  18620487148(陈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