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黄山风景区法庭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黄山风景区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黄山风景区法庭
详细地址:汤口镇汤川路黄山山岳救援队西米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3016625942
  
┝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黄山风景区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8921344401(姜律师)  13851782449(顾律师)  

┝ 相关知识
  债权债务相互抵销的条件是什么一、债权债务相互抵销的条件是什么?1、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和债权。2、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4、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二、关于债务抵消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律规定饮酒驾车怎么处罚一、饮酒驾车怎么处罚(一)酒后驾驶: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2、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

  一、如果出现醉驾出国拒签吗?除了玻利维亚、卢旺达等个别国家,绝大多数国家并没有正式规定,有犯罪记录者不能申请该国签证。不过,某些人别高兴得太早。虽说不会禁止申请,但有犯罪记录者无疑会获得更多“关注”。还记得在申请美国签证时,DS-160表格上是不是有“是否有过威胁.

·临时工劳务派遣公司会拖欠工资吗
  临时工劳务派遣公司会拖欠工资吗一、临时工劳务派遣公司会拖欠工资吗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3、也可以直接.
  该条使用的前提是“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此时受害人的误工损失,实际上就是受害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损失,与定残后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内容是一致的。但残疾赔偿金与二次手术期间的误工损失不能等同。残疾赔偿金赔偿的是受害人客观上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

  在我国起诉离婚后威胁违法吗?搜集男方威胁的证据,协商不成,可以报警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夫妻协商约定财产分割
  夫妻协商约定财产分割夫妻协商财产分割,根据自愿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分,可以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赠给子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双方自愿,而且分割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是子女、父母或者是其他的财产。二、诉讼方式分割人民法院在判决.
  抵押反担保展期在银行对贷款人进行资金发放的时候,为贷款人担保的保证人也需要承受一些风险,这个时候就需要贷款人和反担保保证人对保证人进行反担保了,一些人对于这种反担保行为还是有不了解的地方,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抵押反担保展期相关问题吧。一、反担保的具体定义反.

  国家对计算违约金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

  单方终止合同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生活当中所有的合同无缘无故的单方终止,肯定都会在某种程度上引发关于终止合同的赔偿纠纷的。作为合同当中的另一方,因为对方单方终止合同的这种行为肯定会带来一定的财产损失的,如果终止合同方也没有对于赔偿的问题表现出一个比较配合.

  故意伤害造成了对方轻伤二级的,基本就可以认定构成犯罪了,即故意伤害罪。但如果是过失造成的轻伤二级,这样的情况下是无法认定构成犯罪的。当然,涉嫌构成了犯罪,那么在侦查过程中就有可能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措施,那此时轻伤二级可以取保候审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变造股票债券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
  变造股票债券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变造股票债券罪既遂法院一般会判三年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情况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更多法律知识

黄山律师:

18921344401(姜律师)  13851782449(顾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