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人民法院高士法庭

望江县人民法院高士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望江县人民法院高士法庭
详细地址:望江县高士镇省道与县道交口西米路北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3147094815[www.Law64.net]。
  
┝ 望江县人民法院高士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8667830319(黄律师)  17761982628(姜律师)  

┝ 相关知识
  民事诉讼中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吗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

·女性遭遇强奸怎么搜集证据
  通常强奸犯罪的受害人都是女性,而此时想要将行为人绳之于法的,就需要搜集相应的证据才行。那么现实中,女性遭遇强奸怎么搜集证据才好呢?搜集证据注意事项又有什么?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吧。证据可以有很多不只是DNA、录像也可以是证据。调查时的口.
  夫妻双方办了离婚手续,孩子的抚养问题也要得以解决,如果归女方抚养,则男方要承担抚养费的义务。当然,抚养费的金额不是不成不变的,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在一些特殊的案例中,女方以孩子生病为由骗取对方支付更多的抚养费。那么女方骗抚养费要承担什么责任?我们一起来听听我们的.

·工作过程中被情杀算不算工伤
  工作过程中被情杀算不算工伤?被情杀不算是工伤,因为去世的原因跟工作无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
  无驾照无牌骑摩托车碰到人如何处理?无驾照无牌骑摩托车碰到人的处理方式是进行行政罚款,驾驶无证车辆上路的,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规定。根据我国道路交通法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一次记12分的处罚。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牌证是允许驾驶.

·一、交通事故小伤怎么理赔?
  一、交通事故小伤怎么理赔?交通事故小伤的理赔一般是可以直接由肇事者与受害者协商确定赔偿金的,赔偿费用要根据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来定。交通事故对方小伤要赔偿的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网上追逃抓获宣布拘留时间是什么时候?刑事拘留网上在逃人员抓获后立即宣布。公安局刑事立案后,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就发出通缉令,包括网上追逃。抓好犯罪嫌疑人后,立即进行刑事拘留,并拘押看守所。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

  一、由于赌博导致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是什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男方赌博而导致的离婚,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

  股权转让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一、股权转让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

  房子未还清贷款可以过户吗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过户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

  二手房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首先,房地产管理法第条的规定属于行政管理性质的规定,目前的主流观点是,违反了该规定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其次,房地产证是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房产证即意味着没有所有权,出卖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属于无权处分。但无权处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效是多久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效一般是2年。自诉案件一般都是情节比较轻微,而且附带民事诉讼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0条: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

>>>更多法律知识

安庆律师:

18667830319(黄律师)  17761982628(姜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