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人民法院蜀山法庭

无为市人民法院蜀山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无为市人民法院蜀山法庭
详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319省道蜀山地税局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8056899334

[www.Law64.net]。
  
┝ 无为市人民法院蜀山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5955028395(史律师)  18951945636(卢律师)  

┝ 相关知识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个税的税率是多少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个税的税率是多少?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是企业法人性质,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人有限公司的法人,从该公司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
  孝敬父母,赡养老人,这本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的,同时也是法律上要求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至于子女给父母的赡养费,其实理论上来说子女也应该这样做。不过在生活当中,有些家庭当中子女较多的话,对给父母赡养费的标准会产生争议。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父母赡养费应.

·三年工作合同毁约后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有哪些
  三年工作合同毁约后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有哪些?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
·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流程
  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流程您可以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但是基于某种需要也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意味着您失去了对土地使用权的拥有。在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过程中是有许多严格的要求和规定的,转移土地使用权必须严格按照过程来,接下来,我们.
  遗弃罪在我国发生的频率是非常高的,经常看新闻就有谁家老人被遗弃了,谁家生病小孩又被遗弃了,这些事在道德上面是要被收到谴责的,当然这些行为也构成了犯罪行为,下面我就为您介绍一下起诉遗弃罪程序是怎样的,给您做一个法律梳理,遇到这种问题一定要用法律的手段进行维护自己.

  犯人立功情形有哪几种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2、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

·同桌的酒友和同车人何种情况下担责?
  同桌的酒友和同车人何种情况下担责?1、强迫性劝酒,或在对方已告知自己要开车,仍劝其喝酒;2、明知司机已喝酒,却没有彻底劝阻,“彻底劝阻是指得知酒驾后立即报警”。一起喝酒同饮人怎么才能避免责任呢?1、您一起喝酒,席间互相劝酒灌酒,饭后各自离.
  测酒驾吹气标准是什么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很多人可能想知.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或视同为工伤进行的一项活动,对于劳动者来说他们需要申请工伤认定,但我国对工伤认定时间做出了相应的限制,那到底是如何对工伤认定时间限制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怎么进行工伤认定1、职工发生事.

  银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是什么?一、银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是什么?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金的程序:股东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对于减资,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的情形?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二级丙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面部重度毁容;2、单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
·怎么才算企业名称侵权行为 一、怎么才算企业名称侵权行为?
  怎么才算企业名称侵权行为一、怎么才算企业名称侵权行为?第一,非法干涉企业名称设定权。企业对其名称具有独立的设定权,只要企业在设名称权定自身的名称时,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只要名称符合真实性原则,且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更多法律知识

芜湖律师:

15955028395(史律师)  18951945636(卢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