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人民法院斑竹园法庭

金寨县人民法院斑竹园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金寨县人民法院斑竹园法庭
详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斑竹园希望小学西北沪蓉高速公路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8516500148


  
┝ 金寨县人民法院斑竹园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3986213581(顾律师)  15052927793(夏律师)  

┝ 相关知识
  一、合同到期不续约是否需要赔偿?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赔偿,得分两种情况来看: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单位降低原.

·保险代位权诉讼时效期间是什么?
  保险代位权诉讼时效期间是什么一、概念介绍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有哪些一、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有哪些1、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作品只能是违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才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不包括违反了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委规章在内。例如,宣传色情、暴力、分裂国家等作品。2、由《著作.

  要是父母离婚的话,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是很重要的,不仅与能否成功离婚相关,同时也与子女的利益挂钩。那么我国规定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办法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新《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有原则性的规定,立法.

  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私了一般要多少钱?交通事故轻微伤私了一般要赔偿对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大约五千元左右。一般来说,车祸后当事人有受伤的情况,经过伤情鉴定是为轻微伤的级别,这时候伤者就会要求保险公司或是车祸的责任者对于自己受伤情况进行赔偿,避免自己的.

  一、监护人可以决定被监护人的生死吗?不能,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

  未婚生育领取结婚证的依据是什么?办理结婚证和孩子无关,男女双方符合民法典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

  有限责任公司融资吗,融资的方式有哪些?根据我国相关民事伐啦规范,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市场上,存在着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两种较为常见的企业形式。我们知道,股份制有限公司是可以通过融资的方式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的,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融资吗,融资的方式有哪些呢.

  二手房交定金有什么注意事项一、二手房交定金有什么注意事项1、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与上家之间就该房屋挂牌出售的委托协议。在该协议中应当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下家收取定金的内容。2、与中介公司签订书面的中介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包括房屋基本状况.

  说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这句话同样适用于遗产继承诉讼。那么,原被告双方在继承诉讼中需提交哪些证据?为了确保法院审理程序能够及时、有序的进行,民事诉讼法对案件当事人的举证期限等内容进行了规范。那当事人提交继承诉讼证据要注意啥问题?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继承诉.

  一、农村户口在城镇抚养费怎么算?按农村户口支付抚养费。提供户籍证明即可。一方抚养的子女,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

>>>更多法律知识

六安律师:

13986213581(顾律师)  15052927793(夏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