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山王法庭

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山王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山王法庭
详细地址:淮凤路加油站南侧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3851782449


  
┝ 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山王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8921344401(姜律师)  15955028395(史律师)  

┝ 相关知识
  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一、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

  我国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涌入大城市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大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较快,在医疗和教育方面的资源都是比较优秀的。所以这就为一些大城市的住房问题带来了极大的压力,通常情况下租房的还是比较多的,针对这种情况,广州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房产租售同权。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建筑钢材购销合同样本是怎样的?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建筑钢材是很多建筑工程都会使用到的材料,建筑钢材对于建筑的贡献是非常的,基本上建筑工程都离不开建筑钢材,对于建筑钢材,法律是有着相关的购销规定,对于.

·国家税务总局偷税漏税法律法规有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偷税漏税法律法规有什么?国家税务总局偷税漏税法律规定主要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土地使用权纠纷能调解吗?
  土地使用权纠纷能调解吗?土地使用权纠纷能调解的,在土地出让合同协议上写上,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国家无偿取得,需要标明的内容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复制权
  计算机程序,既是作品又是冥用工具,对程序的复制是指把程序转载在有形物上的行为。    程序的载体可以是纸张、软磁盘、硬磁盘、卡片、穿孔纸带、磁带、只读存储器ROM、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光盘等,把程序从某种载体上转载到任何一种现有.
  对于一家企业来说,如果想要开展商业活动就必须到有关部门注册,并缴纳注册资本,在这样的条件下,企业才能正常经营,从而创造经济效益推动社会的发展,提供工作岗位,维护社会稳定,那么,企业注册资本必须是现金吗?我们将结合有关知识为你解答。企业注册资本必须是现金吗现在一.

  一、发生工伤后申领工伤待遇如何进行?用人单位持诊断证明书原件(首次申报需要);医疗费票据;门诊病历、门诊费用清单及相关检查结果的复印件;住院提供首次病程、出院小结、住院期间检查费用报告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明细。2.辅助器具配置费:用人单位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

  刑法没有具体规定老虎机犯不犯法,但相关司法解释有规定,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以下简称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最新信息公开的时间规定随着我国法治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政府的行为受到越来越多的约束。政府行为较早些年而言,大部分已经在阳光之下运行了。但是政府所掌握的一些信息仍然不会主动公开,有的是因为涉及他人的隐私,也有的是因为政府的不作为。此时,人们就可以申请信息公开。对.

  被稽查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一、被稽查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1)被稽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海关应当制发“限期改正通知书”交被稽查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海关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海关取消其报关资格,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的适用规定是什么?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的适用规定是依照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后的刑法典第383条和第386条的规定,犯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死缓.

>>>更多法律知识

淮南律师:

18921344401(姜律师)  15955028395(史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