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滨江开发区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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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滨江开发区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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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罪工作推进会
  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罪工作推进会,执行局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该院执行局通报了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情况,刑庭庭长就构成拒执罪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了讲解,并结合审判实践对如何规范案件材料、证据审查与事实认定等方面提出了建议[www.Law64.net]。参会人员就打击拒执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老律师网]。
  全院干警要高度重视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手段要硬,突出打击;坚持公诉与自诉并重;通过典型案例,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着力提高打击的效率和效果[www.Law64.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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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知识
  近年来,离婚率居高不下,离婚时因为债务承担问题导致的纠纷也频繁发生,为了减少纠纷,我们需要了解离婚时怎样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知识,这个问题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那么下文将一一为您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离婚时怎样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第.

  著作权纠纷处理方式有四种:1、协商解决,如果是小的纠纷,可以协商后自行解决;2、调解解决,找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出面调解,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3、仲裁,可以申请仲裁解决;4、诉讼,未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可以诉讼解决。《著作权法》第十六条公民为完.

  合同期内公司解除合同如何赔偿?哪些情况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想必您都知道,我们工作是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工合同的,合同中会注明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应得的报酬,同时,还会注明违约责任,其中就会涉及到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那么合同期内公司解除合同如何赔偿?哪些情况用人.

  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权利有什么?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委托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

  民事中止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一、民事中止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特征是什么1.免除了原告(受侵害人)就被告的过错举证的责任。原告仅仅只需证明被告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而不须证明被告在实施侵权行为时是否具有过错。但是,如果原告仅能证明有损害存在,而不能证明何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不能适用过错推定。2.采取.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误工费年龄限制有规定吗?没有年龄限制,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

  人身损害索赔需哪些证据,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有哪些?在他人对你的身体造成伤害时,我们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侵权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这个时候,受害人就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受到了伤害。那么,人身损害索赔需要的证据有哪些了,请看我们下文详细介绍。一、人身损害索.

  父母死了没有立遗嘱孩子怎么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遗留遗嘱的,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具体分配方式为: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

  贩毒微信转账记录能定罪吗贩毒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只有转账记录的话不能定罪,因为孤证不能定罪,但若有其他证据作支撑,微信转账记录就可以成为定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二、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三、用人单.
  劳动仲裁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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