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迈皋桥法庭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迈皋桥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迈皋桥法庭
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晓庄村46号
电话:025-12368,025-85393120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3057670467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迈皋桥法庭
  栖霞区人民法院迈皋桥法庭开庭审理由于主下水管道堵塞导致污水倒灌,楼上楼—楼共户邻居共同承担其新房装修损失等赔偿责任一案。
  该案涉及共同危险行为的认定,各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及其责任承担比例有待合理划分,对于同类案件处理有示范意义。
  调解会的气氛让易垒感到舒心,不过等到一提到“钱”字时,“所有人都极力表态说不是自己,并且强调他们也是受害者”。
  调解会后一个星期,易垒开始计算损失,他一纸诉状将单元至楼的邻居们集体告上了栖霞区人民法院,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迈皋桥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814066391(卢律师)  

┝ 相关知识
·一、武威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武威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武威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
  现在不少老年人也学会了使用微信,由于他们对微信的使用不大熟悉,上当受骗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人被骗后,到公安局报案,要求公安介入调查,可有时公安部门却以金额过小为由,不予立案。那么微信被骗多少钱可以立案?我们结合相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一、微信被骗多少钱可以立.

  (一)免除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不得要求赔偿;(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的扩大,并对扩大的损失不予赔偿;(三)违约方解除合同,仅在未来有效的,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前.

  结婚是人生大事,但对一些人来说可能没有选择好结婚对象,这样的感情就容易出现问题,后续就容易遇到离婚的情况,离婚过程中财产的分配就是很多人需要注意的问题,很多人对财产分配不了解,也有的人会进行财产转移,那么另一方就容易受到利益损失。那如果遇到离婚财产转移如何取证.

  犯罪人员偷税漏税是违法吗?是,偷税漏税是属于犯罪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

  土地使用年期指数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在中国,对于普通老百姓们来说,土地使用,它是有年限规定的。当然,就是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并不属于普通老百姓,它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但是土地使用眼线的话在我国的规定,很多人并不知道。那么土地使用年期指数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您介.

  当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时须承担民事责任。违反赡养义务造成赡养人权利受侵害,被赡养人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即承担必要的赡养费义务。依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中,违反赡养义务时,主要适用:停止侵害、返还财物、赔偿损失、赔礼道.

  很多时候,起诉离婚都是无奈之举。而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也就只有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结束夫妻关系了。但是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注意一些问题,到底诉讼离婚过程中要注意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诉讼离婚的程序(一)起草起诉状;(二)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民事自诉案件都有哪些?一、民事自诉案件都有哪些民事诉讼案件都是自诉案件,没有公诉案件。刑事诉讼案件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刑事案件的自诉案件包括:最高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1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⒈侮辱、诽谤案(刑法.

  工伤认定是很专业的认定,此时虽然是对劳动者的人身伤害情况作出认定,但也不能随便的找一家机构就进行,不然即使作出了认定结果,也是不被认可的。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一般工伤认定找哪个部门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工伤认定找哪个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

  根据第34条的规定,男方在下列三种情形下不得提出:1.女方在怀孕期间。如果原审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未发现女方怀孕,女方自己发现并提出上诉,应撤销原判决,驳回男方离婚请求。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所谓分娩,特指胎儿脱离母体作为独自存在的个体的这段时期和过程。只要女方有.

·需要支付解除残疾员工的赔偿金吗?
  需要支付解除残疾员工的赔偿金吗?一、需要支付解除残疾员工的赔偿金吗?需要支付,残疾员工解除合同的显然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更多法律知识

南京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13814066391(卢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