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详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
联系电话:0551-65352390
执行电话:0551-65996110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3770831974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8年,下辖基层人民法院11家,建有基层人民法庭27个。其中县(市)区人民法院9家,另有市中院派出院高新区法院、直管院合肥铁路运输法院[www.Law64.net]。全市法院现有在编干警1311人,其中员额法官541人,审判辅助人员565人,司法行政人员205人,另有编外聘用人员1238人。合肥中院现有在编干警277人,其中员额法官107人,审判辅助人员132人,司法行政人员38人,另有编外聘用人员133人[www.Law64.net]。内设机构26个(业务庭18个、综合部门8个)。

  近年来,合肥中院先后审理了薄谷开来故意杀人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董云虎受贿案、中央纪委原派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潘家华受贿案等一批重大案件[老律师网]。诉讼服务“合肥经验”曾两度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中院、庐江县法院、庐阳区法院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法院”称号,瑶海区法院、包河区法院先后荣获“全国模范法院”称号。。
  
┝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8656084778(沈律师)  13986213581(顾律师)  

┝ 相关知识
·高压线征地补偿能赔多少钱?
  高压线征地补偿能赔多少钱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犯罪分子图片侵权属于什么罪?
  犯罪分子图片侵权属于什么罪?犯罪分子图片侵权属于侵犯著作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
·醉酒驾驶机动车司法解释的内容有什么?
  醉酒驾驶机动车司法解释的内容有什么?法院每年受理的各种案件中,醉驾案件的数量就不在少数。为了便于法官处理司机醉驾的案子,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对醉驾作出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并明确了醉驾司机应当承担的罪责。下面就一起来看看醉酒驾驶机动车司法解释的内.
  父母借给子女买房的借条怎么写1.一定写明“今借到?????????现金?????????元,注明大写?????????圆整。特别注意:核实大小写相一致,如果大小写数额不2.致,司法实践中会以大写金额为准;2.一定写正确出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时一定要写明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避免.

  醉驾致伤的处罚是怎样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

  不会的,人民法院在查封扣押财产的时候一定要以事实和法律参照标准,如果与案件无关财产不应当查封的,因此在实施犯罪之前买的房子不会被查封。同时也应当保留与被告人共同生活的人的财产权利。《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

  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是什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

  有什么情况交强险不负责赔偿1、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哪种遗嘱不需要证人在场可以生效的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又称“亲笔遗嘱”、“自笔无证书遗嘱”、“无见证自书遗嘱”。书面遗嘱形式的一种。由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的,不需要见证人证明的遗嘱。所以自书遗嘱形式不需要证人在场即可生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公证遗嘱由遗.

  没签劳动合同旷工可以扣工资吗?不可以扣工资,劳动相关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如果没有签的话可以要求双倍的工资。没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或被辞退,工资应该结算到工作的最后1天,并且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

·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只要单位不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员工工资的,那么不少人就认为单位这是拖欠工资的行为,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也有一些情况下是不属于拖欠工资的。那么您知道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有.
  在您现实的生活中每天都是会发生着各种不同的交通事故的,当然在交通事故多发的情况下与速度开的极快的摩托车之间也是非常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那么机动车与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处理是如何的。机动车与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  即交通事故的当事.

>>>更多法律知识

合肥律师:

18656084778(沈律师)  13986213581(顾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