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详细地址: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8516500148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8921344401(姜律师)  18501560386(唐律师)  

┝ 相关知识
  醉酒驾驶电动车罚款多少?不管是什么车辆,都应当证照齐全,醉驾电动车,要看违法情况,造成事故情况,来确定罚款金额,依据机动车运行技术安全条件,电动车上路也应当购买保险,牌照齐全,驾驶人必须满18周岁,违反规定,将接受和摩托车一样的处罚。一、醉酒驾驶电动车:1、如果.

  一、中山抚养费标准是多少?中山抚养费标准不是当地政府统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

·离婚后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做出了约定或是法院作出了判决,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吗?如果可以,该如何变更抚养权?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离婚后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可以变更子.
  有什么条件员工不可以辞退企业虽然有权利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但是员工有以下6种情况的任意一种,属于被“特殊保护”群体,企业都不可随意辞退!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用人单位患.

  遭遇交通事故不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那么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维护自身利益,充分了解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撤销问题是很有必要的。如果你恰好对这个问题感兴趣又或者正好在经历与此相关的事,为了帮助你更好地了解这个问题,我们做了点微不足道的工作供您参考。一、交通事故赔偿协.

  企业承包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承包经营多见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由于其生产经营方向和机制体制管理等与市场需求和时代发展不匹配,为了保证现有的所有制不变,同时通过承包经营、自负盈亏的模式,调动承包者积极性,激发企业活力和生机,那么,企业承包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呢?.

  福建省征地补偿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福建省位于我国东南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国家出台了福建省征地补偿办法,其目的就是为了当国家或者政府因为国有建设二被迫征收当地居民的土地时,依据此办法给予居民一定的补偿,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福建省征地补偿办法制定的目的是.

  刑事案件律师什么时候介入比较好??律师越早介入越好。刑事诉讼中,律师的义务是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对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利的相关证据,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利。具体地说,律师的权利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

  职务犯罪监视居住应该遵守什么规定?职务犯罪监视居住应该遵守的规定如下:《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

·什么是商业车险费率,费率是多少
  什么是商业车险费率,费率是多少?(一)费率根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18号)精神,现将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费率的调整、报送、审批、回溯、监管等问.
  遗嘱人的房子立遗嘱如何继承?遗嘱人的房子立遗嘱后,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继承: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

  挪用资金罪的营利活动有哪些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根据我国《刑法》释义的解释: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

>>>更多法律知识

崇明区律师:

18921344401(姜律师)  18501560386(唐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