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人民法院

玉环县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玉环县人民法院
详细地址:玉环县玉城街道珠港大道1号
联系电话:0576-80736919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8868876507

  玉环市人民法院座落于玉环市玉城街道珠港大道,占地37亩,建筑面积约19000平方米。下设一个港北人民法庭,管辖北面的楚门、清港、沙门、干江、龙溪、海山、鸡山等五镇二乡。
  2005年搬迁新大楼后,办公面积大大增加,形成了规模化、现代化、标志化的办公环境,实现了办公、审判和立案三区分离[老律师网]。投资数百万建成并投运数据、语音、图像“三网合一”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和数字法庭系统,实现了对案件流程,计算机辅助办案、审执限监督、案件数据分析、公告信息服务、开展远程教育以及自动化、信息化管理。在搞好硬件设施的同时,还注重法官文化的建设。采用专家讲学、电视教学、院长授课等方式为干警加油充电,开窍醒脑。具体涉及到司法理念、法律思维、理论研讨、法律理解与适用和该院改革思路等多方面内容,以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和文化素质。


  
┝ 玉环县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8868876507(林律师)  

┝ 相关知识
  离婚共有财产是平均分的吗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应根据对夫妻双方履行的家庭义务而进行合理的分配。也就是说,虽然在夫妻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两种情况:(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诉讼标的额怎么算,相关规定有哪些诉讼标的额的计算方式在我国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说明。所谓诉讼标的额就是说诉讼人在诉讼过程中的争议额度。而诉讼标也就是双方争议的对象。那么在我国法律条例中诉讼标的额怎么算?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介绍。一、诉讼标的额怎么算诉讼.

  在财产纠纷案件中,法院经过审理,在掌握证据情况下做出判决。作为债务人,拿到判决书后应当执行,如果其拒绝,则可能构成犯罪。作为原告,还可以申请将其移送给检察院处理,这个时候,可能会用到一份申请书。那么,拒执罪移送申请书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有关知识。.

  一、上海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怎么样的?《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一)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

  什么是集资房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

  最高法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

  一旦夫妻选择了起诉离婚的话,说明双方之间肯定是存在了一些纠纷的,于是需要通过法院的判决来对纠纷进行处理,那么此时肯定就离不开证据的提供。到底起诉离婚要提供的证据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

·工伤鉴定1-4级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工伤鉴定越来越受到大众的重视,最近几年来我国关于司法鉴定的工作是越来越重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工伤鉴定是最常见的司法鉴定中的一种,同时法律对此也做了一些规定,然而许多不是专业的人员对此并不理解比如说工伤鉴定1-4级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那么,接.
  每天当您出门上班时,外出旅游时,和朋友参加聚会的时候,甚至行走在大街上都会有意料不到的事情发生。因此在您经过高楼大厦、施工现场的时候一定避免高空抛物的伤害,需要防范高空坠落物掉落在您的身体或者你身边的人。今天我们教您在各种场合如何去防范高空坠落物的办法。一、.

  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是什么?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是什么?(一)会前1:会议筹备1、确定召开股东大会;2、会务组织;3、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4、准备会议资料。(二)会前2:会议通知(三)会前3:会前检视1、修正会议议题;2、印发会议资料;3.

  签订的赠与合同需要公证吗?赠与合同必须公证自2015年7月1日起,个人在办理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时,可以不用再向税务部门提交有关赠与公证材料。然而国家税务总局在7月3日发布的2015年第50号公告中规定,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

>>>更多法律知识

台州律师:

18868876507(林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