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中心路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3678333020


  
┝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3540521556(郭律师)  13990683132(张律师)  

┝ 相关知识
  提出辞职公司不批怎么办1、劳动者正常辞职分两种方式: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

  一、对于行贿罪的主体是什么?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贿人对于自己行贿行为的目的、性质都十分清楚,但为了谋取私利而仍然为之的故意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

  离婚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

  一、继承财产分割案件的案由属于什么纠纷?继承纠纷包括:1、法定继承纠纷(1)转继承纠纷(2)代位继承纠纷2、遗嘱继承纠纷3、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4、遗赠纠纷5、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二、遗产分割的范围1、可分得遗产的人的范围:可分得遗产的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即配偶、子女、父.

  实践中,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对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这些行为在达到了一定数额标准之后,往往会以信用卡诈骗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此时要是信用卡诈骗5000会坐牢多长时间?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信用卡诈骗5000会坐牢多长时间根据《.

  人们日常生活中离不开法律,从事海洋运输的个人和货主签署运输合同后,就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我国早年间就颁布了海商法,内容非常具体和全面。并且,我国立法机构正在酝酿制订海事法。那么,海商法和海事法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一、海商法和海事法的联系是.

·私募基金有担保基金公司么?
  私募基金有担保基金公司么?一、私募基金有担保基金公司么基金投资人需注意,如果担保公司申明为主合同《合伙协议》中基金管理人的变现义务提供担保,此类担保都是无效担保,对应出具的《担保函》也是一纸空文。担保是为主合同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到期债务.
  个人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

·自己发现重婚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吗?
  自己发现重婚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吗?自己发现重婚是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及六机关《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重婚案件可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也可以由当事人提起自诉。重婚.
  自书遗嘱的保管方式有哪些?自书遗嘱的保存方式有很多,可以放在自己家里保管、可以交给信任的亲人保管也可以交给律师或者公证处保存都可以。二、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自书遗嘱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字机打出来,只能由遗嘱人自已用笔将.

  施工单位通过参加投保,可以拿到工程的承包权。在中标后,双方会在一定期限内签署好建设合同。由于合同中涉及到的金额较大,条款很多,一旦发生纠纷,恐怕通过诉讼的手段解决是最有效的。那么,如何确定建设合同纠纷管辖地?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具体了解。一、如何确定建设合同纠.

  诈骗罪共同犯罪无罪辩护是否可以?诈骗罪共同犯罪无罪辩护是可以的,辩护人员来说,他们实际上是可以进行两种行为的辩护的第1种行为,也就是关于无罪辩护,另外一种是罪轻辩护,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受王某某近亲属委托并经王某某本人的同意,山东某某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其一审.

>>>更多法律知识

乐山律师:

13540521556(郭律师)  13990683132(张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