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人民法院

固始县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固始县人民法院
详细地址:河南省固始县蓼北路西段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3851782449


  
┝ 固始县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3921104310(谢律师)  18951945636(卢律师)  

┝ 相关知识
  不管是什么类型的民事案件,只要法院进行了受理,就要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判决结果,而这个结果就要求败诉的一方去执行,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败诉方都拒绝执行法院判决,你知道法院判决不执行的后果是怎样的吗?我们下文做了解答,请阅读下文。一、法院判决不执行的后果是怎样的法院的.

  一、盗窃案的犯罪构成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

  没有结婚证是否可以办离婚手续原则上离婚是需要结婚证的,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重要证据,无论当事人是去民政局登记离婚还是去法院诉讼离婚,都需要首先证明男女双方式存在合法婚姻的,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离婚这一说。那么没有结婚证能离婚吗?答案是肯定的,因.

  公司辞退财务财务能威胁老板吗?被公司违法辞退也不能威胁老板,威胁他人是违法的,如果被违法辞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

  一、小车全险撞人误工费可否请求保险理赔?小车全险撞人误工费可以请求保险理赔。但是误工费的具体数额,需要对方提供本人最近三个月的工资表及其单位盖章。对方没有工资的,可以按当地标准最低标准进行计算理赔。除此之外的交通费,护理人员的误工费也可以申请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房屋买卖纠纷调解协议书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是日常生活中所必不可少缺少的,是为了满足修建住宅、仓库、工厂、牲畜或其他用途而必须要修建的建筑物。在现实生活中,房屋买卖的例子随处可见,在双方当事人协调合一达成后,需签订房屋买卖纠纷调解协议书,方便日后在出现纠纷后能及时提取证据,保护当.
·建立建筑工程班组承包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建立建筑工程班组承包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一、发包人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确认为派驻整个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确认整个工地班组安全员,确认为整个工地班组质量员。2、负责施工场地、道路、水电、机具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
  普通合同条款有哪些合同的条款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合同的条款就是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权利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的条款确定。合同的条款是否齐备、准确,决定了合同能否成立、生效以及能否顺利地履行、实现订立合同的目.

  不可以的,属于违法。录音需要征得对方同意,如果偷拍偷录很可能涉嫌违法,并且在偷录的证据,不能在事后作为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但是调解以外的其他证据,包括调解前的有关笔录,相关物证、证人、鉴定结论、事发后的赔偿情况,都可以作为证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

·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一、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贷款种类和用途贷款的种类为房产抵押贷款,贷款只能用于购、建、修自有房产,不得挪作他用。(二)贷款的金额和利率贷款金额大多数.
  ?由于夫妻离婚的方式不同,因此对办理离婚手续的地点要求也是不一样的。其中,要是协议离婚的话,则只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但如果是诉讼离婚,则就允许在异地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实践中,该怎么在异地起诉离婚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异地离婚.

  故意伤害罪最低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最低量刑标准是管制,但量刑是需要结合故意伤害案的实际情况分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更多法律知识

信阳律师:

13921104310(谢律师)  18951945636(卢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