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驿城区人民法院

驻马店驿城区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驻马店驿城区人民法院
详细地址:驻马店市解放大道西段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5955028395

[www.Law64.net]。
  
┝ 驻马店驿城区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13147094815(魏律师)  

┝ 相关知识
  什么是职工教育经费?一、什么是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单位职工不但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有集体福利的权利,还有接受岗位知识学习、后续教育的权利.

·拆迁后离婚财产怎么分,有什么法律依据?
  前我国征用土地需要拆迁房屋时,会赔给拆迁户补偿款。那么在拆迁后如果夫妻离婚,整个财产应该怎么分?一般来说补偿款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应二人平分。但实际生活可能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那么给您介绍,拆迁后离婚财产怎么分相关问题。一、婚姻法的财.
·企业如何聘请法律顾问?
  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正在成为一种趋势,特别是在经济环境不是太好的当前,企业资金日趋紧张,经营举步维艰,矛盾增多,纠纷不断,不少企业出于各种原因,开始逐步重视律师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但是在聘请法律顾问的认识方面,很多企业存在着这样或.
  乘车人跳车侵权责任由谁来进行承担?一、乘车人跳车侵权责任由谁来进行承担?由谁来进行承担此责任就要看实际情况;正常情况下,责任由跳车自己承担,但如果机动车属于不准载人的,或者乘车人要求下车而不停车,则机动车主应承担责任。《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

  一、交通事故擦伤误工费可以要吗?只要造成受害受伤而不能工作的,就可以申请误工费的赔偿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擦伤的,造成受害人无法工作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误工费,误工费数额由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

  工伤期间的误工费发放多久?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

  网上发布拖欠工资公司名称算违法吗?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在网上发布真实的信息不属于侵害对方名誉权的行为,可以不予以删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

  购车合同违约责任该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即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对此,民法通则第111条和合同法第107条做了明文规定。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违约责任有.

  中国的合伙企业清算程序一、合伙企业清算程序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可以分为二种清算程序,即普通清算程序和特别清算程序。合伙人或合伙人同意的第三人对合伙企业组织清算的,为普通清算,又称为一般清算;合伙人不组织清算或无法组织清算时,由法定机构指定清算的,为特别清算,.

  商标侵权产品认定是怎样的(一)恶意伪造、制造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标识亦或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这种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2、没有经过商标权所有人认可或者委托而制造其注册商标的标识;3、恶意伪造他人的注.

  借款人在向银行贷款时,需要办抵押他项权证,是由房管部门签发,由银行保管的暂时限制房产处置的一项权利证书。在抵押贷款期间,房产交易不能进行,过户手续不能办理。它的依据是我国房地产管理法。下面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

  一,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辩护的司法解释有哪些第二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直.

>>>更多法律知识

驻马店律师:

17798297475(姜律师)  13147094815(魏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