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人民法院窑头法庭

万安县人民法院窑头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万安县人民法院窑头法庭
详细地址:万安县人民法院窑头中队西南侧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8620487148


  
┝ 万安县人民法院窑头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8951945636(卢律师)  19850716853(史律师)  

┝ 相关知识
·哪些情况下抵押的房地产能够处分
  随着房价的提高,多数人选择以抵押贷款的方式来购房,由此,抵押权人就问了,若是自己想要对抵押的房地产进行处分的话,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在符合怎样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处分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哪些情况下抵押的房地产能够处.
  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怎么办1、行政处罚程序是法律规范规定的行政处罚主体作出行政处罚行为必须遵循的步骤、顺序和时限。“程序是对随心所欲或反复无常的恣意的控制”。《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程序合法是对行政处罚行为程序的最低要求。它.

·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怎么样的?
  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怎么样的?一、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怎么样的?1、对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商标管理法律、法du规,假冒他zhi人注册商标,达到本规定立案标准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违法所得.
  离婚在现如今的社会中已经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了,同时,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我国主要有两种离婚的方式,一是起诉离婚,二是协商离婚。那么,如果起诉离婚如何撤诉呢?起诉离婚后撤诉还需要本人去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一、起诉离婚如何撤诉?1、可以向法院提.

  自从我国海关实施了知识产权保护法以来,在我国进出境就截获了许多侵犯了知识产权的货物,这也很好的保护了知识产权人的权益,同时也维护了对外的贸易秩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也存在了一定的问题,它自从颁布之后一直没有进行大的修改,在某些方面已经不.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怎么量刑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怎么量刑《刑法》中并未规定破坏他人财物罪,一般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的行为,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或者具有严重情节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
·私募基金有契约式有哪些
  私募基金有契约式有哪些一、私募基金有契约式的操作方法有哪些具体的操作方法是:(1)发起人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而非券商的营业部)作为其托管人;(2)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每隔一段时间开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净值,办理一次.
  财产保全措施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一、财产保全措施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时,可以解除财产保全:1、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在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15日内未起诉的;2、被申请人向依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

  派出所网络诈骗如何处理?网络诈骗现如今屡见不鲜,而受害人如果遭受到了网络诈骗想要维护好自己的自身利益最好是选择去报警,但是在报警之后之后派出所网络诈骗如何处理就是许多的受害人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了。我们根据这个问题整理出了有关的资料请您阅读一下吧。一、网络诈骗.

·什么是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
  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在不作为犯罪当中具体分为了纯正的不作为犯和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相信看到这里,您都有点晕了吧。在对犯罪进行认定的时候,这其实也是很重要的。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什么是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一、什么是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不纯正.
·分公司是否可以成为分公司法律主体
  分公司是否可以成为分公司法律主体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不能独立的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条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其登记不是依照设立公司的登记程序,因为它在总公.
  一、请求分割遗产起诉状怎么写?请求分割遗产起诉状首先应当书写诉讼请求,要求分割遗产。诉讼请求是书写起诉状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其次就是在诉讼请求后面,紧接着需要表明事实和法律依据。起诉状应当写明以下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更多法律知识

吉安律师:

18951945636(卢律师)  19850716853(史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